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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問題,我個人也是認為不應該廢除
但這裡總容易發生兩極的看法
我想這是性惡論和性善論吧
每個主張廢除的都會說 人性最後的光輝
我個人倒是覺得 當他做出會被判到死刑的行為時  他本身就不能算個人了 哪來的光輝呢
況且 我也真的無法接受  納稅人繳錢去養一群禽獸...
只能說  王前部長利用職位之便  越權行使張揚自己的慈愛吧...
人有些事沒有遇過  永遠說不准
我換我弟也曾說過
當哪天忽然有個變態殺人魔衝進她家
在他面前虐殺他全家時
還順便跟他說 王部長  我不想被判死刑耶 你可要多幫忙喔(笑
我還真想問問  他會不會一樣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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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trv 於 2010-3-12 09:33 發表
舉個簡單的例子:

前一陣子有個人跑去安親班槍殺一位女老師的新聞,而這個人這一次是第二次殺人了,
為什麼他敢第二次殺人呢?

原因出在於他第一次殺人時(也是殺他女友),法官相信他是義憤殺人(因為他找得律師好吧),只輕判他不到 ...

法律的確有個義憤殺人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跟普通殺人罪(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差很多
在實務界義憤殺人的認定很嚴格
也許就你所說有個好律師
另外運氣也很好
法官願意接受觀點
讀過法條才知道審判跟民情的落差不小
搞不懂政府為何不「積極」推廣法治教育?
讓民眾不懂法律就算了
出事了才來安撫

言歸正傳
以目前「現有體制」
廢除死刑的決定並不恰當(無宣導及配套,執行也有待改進)
而廢除死刑不妨當作「未來」可能選項
不急著當下立刻拒絕或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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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留著死刑犯一條命
然後讓他們去做苦工, 就像以前中共勞改那樣
這樣比較不會造成資源浪費
把一個人養到成人不知道要耗費多少資源
起碼要把他們用回本才行
就這樣槍斃了一方面便宜了他們, 一方面也浪費

不過...既然已經判了死刑
該執行的還是要執行
要廢死刑可以, 不過也要按照規定來才行
利用職務之便達成目的就不行了
先解決掉目前的死刑犯, 之後要怎樣是之後的事

話說...樓主你這篇文很容易引起論戰
下次可最好別PO這種容易引起政治口水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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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現在的人都搞錯法制社會的意義了?

什麼是法制社會呢?嚴格來講就是依法來決定事情對與錯。

但是只要深入的去想就會明瞭,法,是誰制定的呢?是立法委員?還是立法委員背後的黑手呢?那麼我們要深深的來思考,到底是誰決定一件事情的對與錯呢?

我們常說一件事的對與錯,交給法官,它會幫我們做出決定,這句話的意思實際上並不是法官依法來判決,而是法官依照個人「心證」決定何為可信的證據、何為不可信的證據,然後再依該證據去找可用的法條來做判決,這就造成了前幾天的新聞-----殺警案,沒有真兇。

在這件殺警案中,法官原認定A證據是可信的,所以判A為兇手,然後把B放掉,過個幾年後,同一個法官又認定B證據才是可信的,所以從新回過頭來判B為真兇,然後又把A放掉,可是呢?在這慢長的十年上訴的過程中,嫌犯A和B都被同一個法官放掉了,十年的慢慢煎熬,只剩下被害者的哭泣是真實存在的。

看到上面的描述,你還能夠100%的相信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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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人權呢?
就是要基於他是位無重大罪刑,不作奸犯科的人
死刑犯有些殺人毫不留情
玩弄別人的性命
把人類身為高等動物的尊嚴都丟光了
還有活著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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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太民主之後...

有部分家長//人道//環保團體常常會在一些政治/社會/環保/教育議題上...

跳出來說XXX不好或是廢除XXX...

我有時候覺得在某些議題上,這些家長//團體的想法比政客//民代還糟糕...

甚至到了1種接近盲目的地步...

就好比這幾年青少年犯罪大增,有些家長只會要求教育要加強品德教育..
(最近艋舺旋風,教部還希望老師教官也去看看這部片,適時指導孩子正確觀念)

結果孩子出事情卻說"我孩子很乖,一定是交了壞朋友"
(好比之前出名的銳寶貝,想到那位父親就會想吐)

那麼家長自己的責任呢?      總不能說很忙沒時間教吧,這個藉口很爛
(請參照銳寶貝之父的記者會說詞)

我是反對廢除死刑,不過我的理由很薄弱很理盲...

就只是單純的稍微將心比心,以及不想看司法再給一些人有可乘之機...
(例如假球案,關鍵角色不是判的太輕就是沒事)

並且不想繳稅養一些重刑犯罷了...
(從根教育,才是根本,廢這個法立那個法,只是治標跟選舉支票而已)

[ 本文最後由 formate 於 2010-3-12 10: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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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標題應該正名一下...

標題的大人指得是法務部長還是所有的大人?

因為我身邊認識的"大人"接近100%是認為死刑不該廢除...
(不如說是長輩,超過25..26也算大人了)

這個標題會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請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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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個人是贊成死刑制度的....尤其是高知識經濟犯罪  貪瀆罪該當有死刑的裁量空間.

殺人要不要償命,請至殺人罪章看看就知道.普通殺人罪 義憤殺人罪 殺害直系尊親屬 過失殺人罪 業務上過失殺人罪等等....



開宗明義....常常有人說如果你的家人也叭啦叭啦叭啦之後的....個人是覺得專業本身不該混入私人感情,不然很多事情是窒礙難行的.只要是法律系出身的學子,基本上都知道為什麼要廢除死刑.這是老中青三代學者的大力主張,也是學術法律上長久以來的共識.基本上現在的走向是很明確地,從教學著手訓練司法官減少死刑的判決的產生.逐步廢除死刑不管是換誰來當法務部長都是無法避免的.至於廢死的理由,報章雜誌上都有....什麼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基本權神聖性 法律階級鬥爭論~~~~等等等等等....

法律講求的是法理以及實義,過多的感情用事會是個災難.(比如全面改成限定繼承所衍生的龐大問題).如果法律屈服在大眾的恣意.
那將會是場災難.王清峰用合法行政手段干預死刑定讞的行刑執行而不顧及人民感受去確實使人非議.不過被拿來作為藍綠鬥爭的祭旗也稍嫌可憐.(不管你信不信,廢死喊最大聲的其實是綠色的). 廢死其實就是緩慢的研究方針 緩慢的研擬配套措施 緩慢的和大眾溝通協商;應該在我們這代將會看到廢死成真........

法律是個人慈的巨人,當我們在享受法律的對於大家仁慈的同時.不要視為理所當然而應然.......



題外話.......
死刑最大的錯誤示範其實就是陳進興這個案子.陳進興在當時犯下擄人勒贖罪是唯一死刑.既然是唯一死刑那殺殺肉票 幹些強盜
性侵害案件也是剛好而已,反正都死定了 做什麼都無所謂了...或許當初不是唯一死刑的話 沉進興也不會這樣殘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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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的是「死了就一了百了」,有些犯人真是殺了他是便宜了他~~
就現在而言不管想還是不想死刑就癈了,不如讓我們想想有甚麼比死還可怕的刑法~~
例如閹割~~一個月黑房加剥奪五感。
殺人有悔不也是殺了人~~一樣呀。殺人犯就是殺人犯,無悔不悔之分呀,他們的行為已證明他們對社會安全可能構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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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種話題會吵的很兇,除了人與人的觀念不同外,其實會讓社會大眾不安的個人認為有以下幾點呀:
       1.廢除死刑的後續配套措施好像沒聽過
         一堆人在那邊喊要廢除,但是後續發展從未考慮,這是經典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等到事情引發到不可收拾才在那邊"嘴砲"
        2.接續上一點,原本該死刑的當死刑廢除時,死刑犯的生活空間勒??總不可能都一直關在監獄吧..... 在下可不認為監獄會無限增長呀 ,外加要是發生集體越獄事件,那真的大家都不用出門了(說不定不出門也會有事)
        3.雖說死刑不能降低犯罪率,但若是廢除死刑之後反而犯罪率提高了這風險有人想承受嗎?外加目前以台灣來說反而會升高也不一定....
        其實廢除死刑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權,這點的確不能否認,但是後續問題都沒拿出來談,就要堅持廢除死刑,以個人來說實在不能認同,這就像是做決策一樣,加上不是別個國家沒有死刑就要完全跟進吧,畢竟沒有死刑的國家,它們的後續處理個人到是想問問反對死刑的人有看到嗎??  若是後續處理的好,個人是認為能不殺就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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