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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板主相關規定說明書

一、角色定位及工作執掌

各層級板主都有義務定期登入管理面板察看內部留言及用戶報告。

1. 副板主

(1) 為了實習或輔佐板主等目的而設立的職位,對所屬板塊的文章有處置的能力。
(2) 為保障會員權益,不賦予副板主獎懲會員的能力。


2. 板主

(1) 整理所屬板塊的文章及制訂規則。
(2) 負責進行該板會員間的協調工作。
(3) 與其他正副板主協調工作分配等事宜。
(3) 主持該板的各項活動。
(4) 在必要時招募正副板主以增進板務執行效率。
(5) 推派分區板主。


3. 分區板主

(1) 監督板主的管板方式及所制訂的板規是否符合站長理念。
(2) 負責進行該分區內板主間的協調工作。
(3) 主持分區內的跨板活動。
(4) 進行與其他分區合辦跨分區活動的協調工作。
(5) 不主動參與基層板務,如該分區下的板塊沒有板主,僅需被動處理會員的舉報。
(6) 如該分區下有板塊沒有板主,應負責該板板主的招募。


4. 總板主

(1) 總板主以上定義為論壇高層,屬核心成員之一。
(2) 總板主必須是站長理念及意志的代行者,透過分區板主監督各板板務執行是否符合站長理念。
(3) 主持跨分區或全論壇規模的活動。


二、考勤規定

1. 上線時數

所有級別的板主都必須時常上線,不硬性要求時數,但不得無故離開 7 日以上。

2. 兼任規定

(1) 副板主及板主

至多兼任三板的正副板主,因正副板主屬基層板務人員,多數板務必須親自處理,故規定每月上線時數如下:
  • 兼任 2 板的板主,每月上線時數不得低於 80 小時。
  • 兼任 3 板的板主,每月上線時數不得低於 100 小時。


(2) 分區板主

  • 分區板主只能兼任分區內的板主,以一個板塊為限,每月上線時數不得低於 70 小時。
  • 分區板主不得兼任其它分區的分區板主。


(3) 總板主

因總板主角色定位不同,且必須隨時維持公正客觀的態度,故禁止總板主兼任分區板主及正副板主等職務。


2. 請假方法

(1) 副板主

向板主請假,由板主掌握狀況並調配人力維持板務正常運作。
如板主因副板主請假而在人力調配上有困難,應向分區板主求助。


(2) 板主

向分區板主請假,並應知會同板所有板主及副板主,以便在板內調配人力進行支援。

如該板因板主請假顯得人力吃緊,分區板主得申請調度分區內其他板主臨時兼任該板板主,或申請親自臨時兼任。
臨時兼任板主的人選仍受兼任規定的數量限制,如臨時兼任會超出允許兼任的板塊數量者,不得臨時兼任。
符合臨時兼任資格者,對上線時數的要求與臨時兼任前相同,不多做額外要求。

若常遇到特定板塊需有臨時兼任的板主時,該板板主及該分區板主應評估是否該進行板主招募以補足人力。


(2) 分區板主

向總板主請假,並知會該分區所有板主及分區板主。

如該分區僅有一名分區板主,應指派該分區內的一名板主為代理人,並提出臨時兼任分區板主的申請。
若此狀況一再發生,該分區內的板主應評估是否應推派第二名分區板主。


(4) 總板主

總板主向站長請假,由站長指派代理人或親自代理總板主的職務。


三、任用方法

1. 副板主

申請副板主應至論壇服務信箱提出申請,簡單說明其目標及未來規劃,以及是否過去在其他網站有相關經驗及貢獻。
在總板主或站長進行書面審核前,根據欲擔任板主的板塊狀況及提出申請方式之不同,應滿足以下對應狀況所列出的條件:

(1) 自薦,且該板不存在任何正副板主,但該分區存在分區板主。

需至少經過一名分區板主署名同意。


(2) 自薦,且該板不存在任何正副板主,且該分區沒有分區板主。

必須通過該板至少 1/3 以上活躍會員的連署,如該板沒有會員在活動,則應通過至少三名認證會員或板主的連署。
若仍然找不到人連署,一週內也沒有任何反對意見,可逕行通知總板主或站長進行審核。
如在一週內遭遇反對意見,可在申請主題內與反對者進行公開辯論,並在辯論結束或進行至第三日時逕行通知總板主或站長進行審核。


(3) 自薦,但該板已存在板主

當一個板塊的正副板主合計達三名以上時,除非板主群公開招募,否則不受理自薦申請。
當一個板塊的正副板主合計未達三名時,應取得全體板主同意。

註:正副板主合計達三名以上,但扣除長期不上線板主人數後,活躍的正副板主不足三名時,可受理自薦申請。


(4) 由板主或分區板主透過公開徵選招募而來

由板主或分區板主在論壇服務信箱提出申請,並檢附公開徵選活動的資料。


2. 板主

板主的任命方式有下列五種:

(1) 成功申請新板後,按照申請書中列出的板主逕行任用。

(2) 以副板主身份實習滿 7 日後,無重大過失者,得於論壇服務信箱提出申請,並簡述實習過程及心得,經審核後任用

(3) 曾擔任過該板板主,但該板已存在板主時,只要現任板主全體同意,即可在論壇服務信箱提出申請,簡述回任理由及目標,經審核通過後回任。

(4) 曾擔任過該板板主,且該板目前不存在板主,但該分區存在分區板主時,經一名分區板主同意後,即可在論壇服務信箱提出申請,簡述回任理由及目標,經審核通過後回任。

(5) 曾擔任過該板板主,且該板目前不存在板主、該分區不存在分區板主時,可逕行在論壇服務信箱提出申請,簡述回任理由及目標,經審核通過後回任。


如欲採取上述 (3) 的方式回任,但該板僅存在副板主時,請改以 (4) 或 (5) 的方式申請。
如欲回任的板主過去是因為無故曠職或重大過失遭到開除或罷免者,或是已由該板離職兩年以上,應重新從副板主開始申請。

3. 分區板主

分區板主由該分區下各板的板主群推派,應通過該分區 1/2 以上的板主連署方可擔任。
副板主無連署權,亦不計算在這 1/2 的人數當中。

4. 總板主

由站長親自指派。

四、解職或卸任

1. 正副板主任職滿 6 個月,無重大過失者,離職後授予認證會員。
2. 分區板主及總板主任職滿 6 個月,無重大過失者,離職後授予認證會員,依貢獻程度決定是否授予威望。
3. 無故連續曠職一個月以上者,自動解職。
4. 無板規及站規可依循,濫用職權恣意懲處會員者,予以解職處分,終身不得再擔任板主職。恣意加諸的一切懲處全數撤銷,並全數返還於此違規板主身上。
5. 分區板主以下遭會員連署彈劾,經高層認定情節重大者,將予以解職。
6. 板務執行方式嚴重違背站長理念且屢勸不聽、態度明顯不合作者,將予以解職,但仍根據 1. 和 2. 項授予應得之獎勵。
7. 嚴禁與他人共用板主帳號,一經查詢屬實者,予以解職處分。
8. 板主專區中設有閱讀權限的主題內容,除非有特別註明範圍,否則整個主題內文視為機密,多次洩密屢勸不聽者,予以解職處分。

五、會員獎勵

1. 威望

(1) 在板上有特殊或長期貢獻者,板主得授予該會員威望。

此類威望之授予應先在板主專區向總板主提出申請,經總板主審核通過後方可進行。
每次僅能授予 1 威望,使用同一理由授予威望無註冊時間限制,但兩次之間應至少相隔半年。
當一名會員的威望達 3 以上時,不得使用此理由授予威望。


(2) 參與板上活動,符合該活動辦法中被授予威望之條件者,得授予該會員威望。

如活動辦法中有威望獎勵時,應先在板主專區內向總板主申請許可。
單一板區的活動,最高威望獎勵為 1。
跨板塊共同舉辦的活動,最高威望獎勵為 2。
參加活動的會員威望不得加至 6 以上,請在活動開始前先註明,以免引發爭議。


2. 積分獎勵

平時板主可根據板規所訂定之獎勵方法,對符合條件的會員給予貢獻、參與、金錢、GJ 等積分做為獎勵。
在制訂獎勵方法之前,請先到板主專區或論壇事務討論區對獎勵政策進行討論,活動獎勵的部分亦同。

3. 頭銜

任一板區所舉辦的活動均能以頭銜做為獎勵,此類獎勵方式有以下幾種。

(1) 頭銜固定為活動辦法中指定之名稱,未來除非再被授予頭銜,否則不可申請更改。
(2) 頭銜由會員自行決定,決定後報請站長進行設定,未來除非再被授予頭銜,否則不可申請更改。
(3) 頭銜由會員自行決定,決定後報請站長進行設定,在板主專區內備案後,每個月有一次機會至論壇服務信箱申請更改。

六、會員懲處

1. 除非情節重大,應盡量以警告代替扣威。警告有效期為 2 週,在 2 週內收到 3 次警告者,將自動禁言 2 週。
2. 板主得依板規所訂立之標準,扣除犯規會員的 GJ。
3. 除非明顯是廣告機或刻意註冊新帳號鬧事者,否則扣除威望的操作必須至板主專區報備,手動禁言會員 4 週以上需經分區板主同意,禁訪會員則必須經總板主或站長同意。

七、特定活動規範

如活動內容為 LOGO 設計競賽,應遵循以下 LOGO 標準格式:
寬度:最小300 最大600
高度:最小100 最大150
單位:像素
類型:PNG(24位元佳) GIF(只允許動畫模式)
英文(大小寫沒有限制):animebase
中文:動漫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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