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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不報到可能會被通緝(大概....不明台灣法律...可能不會)
如果是真...那不是宣傳電話...宣傳電話不去應該不會怎樣
請先確認!
是真,請乖乖根據指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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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可以無視~條子用電話通知可說違反規定

應該是要收到法院傳單才是

若不放心的話~還是求證一下吧
(但不要真的跑到警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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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可以查察警局電話 然後先打電話過去問問....

不然就是反詐騙電話先去問問.....

這邊覺得....可能性蠻高的    有些警察會調查這類的事情....

如果是真的  到警局要小心說話 不要因此出事.....

希望是朋友的惡作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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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Ruby 於 2009-6-8 21:22 發表
如果是真...不報到可能會被通緝(大概....不明台灣法律...可能不會)
如果是真...那不是宣傳電話...宣傳電話不去應該不會怎樣
請先確認!
是真,請乖乖根據指示做 ...


哪是假的
如果是真的會先有傳票

收到傳票後
未依時間內報
才會法院才會發布
通緝的
好像要傳喚3次未到才會通緝(這一點....就不是很清除了  其實是忘記了................)

不會只用電話告知(這樣我打錯電話  隨便說你被通緝.....你會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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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打電話通知的
公家單位連絡都是用公文(而且會掛號要本人親自收)
不可能用電話連絡因為這是違反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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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真的是警察局打來, 你也可以以 "可能是詐騙" 為由無視
是政府放任二類業者搞亂電話, 我們沒有理由要信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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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之八九是假的,警察才沒那麼無聊,
但還是建議去問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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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合法程序
應該是簽發”通知書”
其他(電話通知、上門拜訪等)都是非法定程序
基本就算是也可以不理它
如果還打來請告訴他翻閱”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一”

=================
澄清一點
如果是用”傳票”
表示案件已進入偵查階段
事情有點大條喔XD

補充一下
經發傳票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
實務上大概一次以後會”拘提”
(好心檢察官跟有權人士例外)
發通緝就太嚴重了

[ 本文最後由 paladin 於 2009-6-9 01: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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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paladin 於 2009-6-9 01:27 發表
依合法程序
應該是簽發”通知書”
其他(電話通知、上門拜訪等)都是非法定程序
基本就算是也可以不理它
如果還打來請告訴他翻閱”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一” ...

第七十一條之一(到場詢問通知書)
  司法員警官或司法員警,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前項通知書,由司法員警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其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
利害利害,難道你背了整份刑事訴訟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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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9# breaker 的文章

有稍微涉獵一點法律科目

這算是刑事上的基本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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