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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09-8-12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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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清楚台灣的就業市場
不過香港大約要有半年才可以比較敢說出來
因為我們社會的一般共識是三個月才是一個完整的試用期
不到三個月就翹掉就不太好拿來說 (汗
對老闆來說 , 一個應徵者投身社會時間不長卻有一堆工作經驗不是一件好事
這證明這個員工不是一個忠心的員工 , 動不動就走掉 , 看似是能力不足或是跟公司磨合上有問題等
所以樓主的一小時和三天還是當沒一回事好了
而且人家問起 , 縱使離職的原因是因為工作忙到會死人 / 上司的頭殼出問題等也不要說出來
用藉口去掩掉就好了
因為如果直接說以前公司的不是 , 面試官會覺得你他朝離開我們公司的時候也會跟人說我們的不是
那麼他在聘請你的時候就會略有戒心
香港有一個學科叫 business communication
就是專門教人這方面的東西 , 有興趣不妨可以看看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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