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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第一屆金漫獎

不知道各位對改成如此這有什麼意見  希望政府不會又虎頭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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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獎勵優良漫畫創作及對漫畫出版工作有特殊貢獻者,並促進國內漫畫產業健全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項目:
(一)最佳年度漫畫貢獻獎
(二)最佳年度漫畫大獎
(三)最佳少年漫畫類獎
(四)最佳少女漫畫類獎
(五)最佳一般漫畫類獎
(六)最佳漫畫新人獎
(七)最佳漫畫潛力獎
(八)終身成就獎


三、獎勵名額、獎金及方式:
1-入圍前點第(一)款獎項者,以十名為限,各頒給入圍獎狀一面;
入圍前點第(三)款至第(七)款獎項者,每款獎項以五名為限,
各頒給入圍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以下同)五萬元。
入圍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入圍獎狀各一,其有獎金者,奬金均分。

2-前點第(一)款得獎者,以三名為限,各頒給金漫獎獎座一座;
前點第(二)款及第(八)款得獎者,各一名,各頒給金漫獎獎座一座;
前點第(三)款至第(七)款得獎者,每款獎項一名,
各頒給金漫獎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
得獎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金漫獎獎座各一,其有獎金者,奬金均分。

3-第(一)款入圍名額,金漫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得為增減或從缺之決定。

4-前點第(二)款獎項之得獎者,由評審委員會自前點第(三)款至第(五)款得獎作品中評選出。


四、評審作業:
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評審標準由該委員會議定之;評審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或出席費。
評審委員會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委員於評審時,應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正執行職務。


五、報名須知:
(一) 報名、參賽者之資格:
1. 最佳年度漫畫貢獻獎:由在九十八年度對我國漫畫創作、推廣、行銷或人才培育有具體成效或貢獻之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且出版發行漫畫出版品之出版事業報名參賽。

2. 最佳少年漫畫類獎、最佳少女漫畫類獎、最佳一般漫畫類獎:由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報名參賽。

3. 最佳漫畫新人獎:由未於九十八年一月一日前出版發行有ISBN條碼之實體漫畫作品,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報名參賽。

4. 最佳漫畫潛力獎:由未曾在我國境內出版發行漫畫作品,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報名參賽。但曾在網際網路公開發表、公開傳輸漫畫作品者,不在此限。

5. 終身成就獎:由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對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特殊成就之國民報名參賽,或由政府機關、學術機構、大眾傳播事業、團體、學者專家、評審委員會就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特殊成就之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推薦參賽。

6. 發行漫畫出版品之政府及公營事業機構,不得報名參賽。

(二)參賽作品之規定:
1.最佳少年漫畫類獎:
參賽作品漫畫應以少年為主題,在九十八年以連環方式出版發行;參賽作品為套書者,其九十八年出版發行部分,內容應具完整性。

2.最佳少女漫畫類獎:
參賽作品漫畫應以少女為主題,在九十八年以連環方式出版發行;參賽作品為套書者,其九十八年出版發行部分,內容應具完整性。

3.最佳一般漫畫類獎:
參賽作品漫畫非以少年、少女為主題,在九十八年以單格、四格、連環或其他方式出版發行;參賽作品為套書者,其九十八年出版發行部分,內容應具完整性。

4.最佳漫畫新人獎:
參賽作品應於九十八年出版發行,且主題及出版發行方式均不限;其為套書者,其九十八年出版發行部分,內容應具完整性。

5.最佳漫畫潛力獎:
參賽作品之主題不限,其以單格、四格、連環或其他方式呈現均可。

十一、本要點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

附件列表
報名表件

以上訊息引用自新聞局網站,如有不同以官網資訊為主:
http://info.gio.gov.tw/ct.asp?xI ... tNode=3802&mp=1

===================以下是另一篇關於金漫獎的新聞===============================================
新聞局劇情漫畫獎今天頒獎,局長蘇俊賓說,劇情漫畫獎明年升格金漫獎,將推動「漫畫3通」,鼓勵國際漫畫家來台、擴大輔導年輕人才國外進修、補助範圍由創作擴大為作品行銷。

98年度劇情漫畫獎今天在西門紅樓劇場頒獎,現場聚集入圍支持者、漫畫界前輩、cosplay愛好者等,熱鬧滾滾。首獎得主為阮光民「東華春理髮廳」。

蘇俊賓在頒獎時表示,台灣的漫畫市場蓬勃發展,漫畫約占每年平面出版量的10%,但本土漫畫市場占有率卻不到1%,政府決定擴大推廣優秀台灣作品。

蘇俊賓說,劇情漫畫獎將於明年升格為「金漫獎」,與「金鼎獎」、「金曲獎」等金字獎項平起平坐,顯示政府對台灣漫畫的重視。

他並表示,台灣漫畫屢獲國際市場肯定,歷屆得獎作品中,都有售出包括俄語、義語等多國語言版權的例子。但台灣不能僅被動等待國外出版社接洽,要走出去,提高本土作品國際能見度,政府將積極推動「漫畫3通」政策。

蘇俊賓指出,「漫畫3通」政策包括鼓勵國際漫畫家來台、擴大輔導年輕人才赴國外進修、補助範圍由創作擴大為作品行銷。「政府不應只獎勵好作品,還要獎勵好行銷」,政府將設立國際版權簽約獎勵機制,獎勵優良行銷成果。

蘇俊賓說,行政院新聞局正向政府爭取新台幣2億5000萬元預算,計畫結合電影、電視、動畫、唱片業及相關部門,擴大推動台灣漫畫。他認為,好的行銷案拿到1000萬元補助應該不難。

新聞局為扶植台灣漫畫產業,改善台灣漫畫市場日韓作品獨大現象,2003年配合行政院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設立劇情漫畫獎,是至今唯一的長篇劇情漫畫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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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最後由 sleepcat 於 2010-1-13 09: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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