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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應該要判DELL敗訴來賠才對,賠償部分再由法院來裁量,

雖然很多人都是"惡意"的下訂單,但是把所有責任都推到消費者身上不太恰當,

DELL是資訊產業的大公司,自己防駭措施沒做好是自己的過失,若是不用為這部分負責,把責任都推到消費者身上,

消費者基本的權益就越來越難獲得保障...不過訴訟中的許多攻防也很難說就是了...是非黑白就看雙方的功力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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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deathjack 於 2010-1-24 15:53 發表
我個人覺得應該要判DELL敗訴來賠才對,賠償部分再由法院來裁量,

雖然很多人都是"惡意"的下訂單,但是把所有責任都推到消費者身上不太恰當,

DELL是資訊產業的大公司,自己防駭措施沒做好是自己的過失,若是不用為這部分 ...

所以問題來了,你要用什麼"依據"來判賠DELL公司(喝茶XD
這是個雞生蛋的問題,你只要找不到你訴求的依據你根本沒辦法要求他賠償W|||
現在最大的癥點在於網路購物的要約形式的認定(因為我國目前在法規上沒有很明確認定網路購物的要約形式
所以這部份只要消費者無法舉證此為要約型是說實話很難打動法院的主觀判斷
不過我肯定有一堆下標的傢伙只是要貪小便宜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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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22# 伊卡洛斯 的文章

我之前看其它地方的討論有提到

因為法律目前沒有訂出明確可罰的條文

自然無法可罰

至於後面那些鄉民貪得無厭跟戴爾行銷嘴臉只算是純粹道德勸說罷了
跟法律一點關係都沒有
但就是因為說得中肯,所以特別
可見台灣法官還是很nice的(?)

原文由 A ROD 於 2010-1-20 06:56 發表

法官的心證 , 決定了事件的結果 .

法官認為 , dell 給你的訂購通知單 , 只是知曉了這筆訂單,
但是契約尚未由 dell 確認後另外發通知信 .
且 , 網路上對於 dell 當時後發生的錯誤 , 傳的沸沸揚揚的
, 所以原告應該也曉得這個錯誤 . 加上信用卡下單後 , 並非
隨即扣款 , 訂購者可以隨時通知銀行取消扣款 (真的可以?)

故認為訂單無效 , 所以原告敗訴 .

法官也順便尻了鄉民一翻 !  
下次吃 , 要電電吃就好 , 不要敲鑼打鼓啊 !

原文由 dmwc 於 2010-1-20 11:44 發表

大公司刷卡後,只會先和銀行預扣額度,累積到一段時間,在一次性付款結算,因為每次交易都要手續費,要是他無法出貨刷退又要付一次手續費

如果你刷了後,馬上打去銀行查,銀行會告訴你他電腦上只有寫某公司暫扣多少額度,且銀行無法調出此筆資料,因為只是先扣住額度而已,並還沒有交易

不過有些公司就會立即出貨,如果你此時要銀行止付,理論上是行的,但查到你就是侵占,而且違法銀行法,先告訴你千萬別這樣玩


不是只有鄉民貪
貪是人性,全人類皆然

只是這次鄉民仗著公義道德,但私下帶著貪婪就不為大眾所接受了
就算行為上站得住腳,但道德上給予人的虛偽觀感仍是使鄉民一詞再被抺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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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DELL標錯價本來就該自行負責
消費者落井下石也是過分了點
不過DELL給人的感覺好像將這些消費者當成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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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irscence 於 2010-1-24 17:48 發表
我之前看其它地方的討論有提到

因為法律目前沒有訂出明確可罰的條文

自然無法可罰

至於後面那些鄉民貪得無厭跟戴爾行銷嘴臉只算是純粹道德勸說罷了
跟法律一點關係都沒有
但就是因為說得中肯,所以特別
可見台灣法 ...

重點便是你說的,沒有明定的法條可以適用
所以就算真的要罰也只能類推適用
不過爭議會很大,何況兩者都有錯的情況下說實話如果我是地院法官我也不會想去袒護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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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其實這種事情法院沒有給予在金錢上的判決我覺得也算是正確的

硬要說的話價錢忽然標得特低也可以用促銷或特價、出清之類的理由來解釋,想撿便宜的心態相信人人都有,要是其他如售後服務之類的條件都相等的狀況下我不相信有人會選價格較高的那邊買。
但是這次的事件,除非真的是有完全不懂物價的人(不過我相信這場事件中應該沒半個= ="),買家的心態與其說是撿便宜真的感覺已經昇華到趁火打劫了.......
的確要是真的有認為是促銷價所以購買的人我認為應該要賠償的,因為抱持著這種心態就算是一場公平的交易了,你情我願;但是對於趁火打劫可有可無的人,的確我也覺得有給個某商品特價就足夠了,那種價格與其說是想撿便宜不如說是落井下石了

但是麻煩的就在於要怎麼分辨是哪類的人了,每個人都各說各話誰也不知道是真是假,單用數量看的話除非是很離譜的數字不然說實在的也不能說不可能因為看到很便宜所以都給全家親戚都買一臺。

所以我認為這種判決的確算是合理的,因為大致上來講的確參予這事件的人相信都是想趁火打劫,但是DELL解決的確不夠誠意,縱使看得出來幾乎所有人都是想趁火打劫,但是身為一家有名的大公司以及引發這次事件的當事人,我認為不應該以這種態度對所有的客戶貼標籤,然後擺出一副"反正你們就都是這種人"的態度來處理這件事情,雖說的確沒有必要照該價格販售,但是事後的處理態度真的不太好。

雖說那些買家們沒有撿到便宜,但是我覺得結論而言DELL他們還是損失了,畢竟這件事情之前吵很大早就鬧到不是只有在鄉民之間傳來傳去,都上電視上到家喻戶曉了,最後判決的結果就結論而言就是"DELL沒有賠償",而現在這件事情應該也是大家都知道了,光是這個結果而言相信對於DELL再台灣的商譽就是一項重大的損失,即使是對整起事件沒有完整概念的人光是看到結果想歸想那些人士趁火打劫,實際上應該不免對DELL抱有負面的印象
也相信DELL不可能會用這種方式打廣告,為了打廣告用這種手段的話結果也未免太負面了一點,會上新聞對於一般民眾而言就也算是刻版印象了,縱使弄到現在人人都聽過DELL了,但是相信聽過都是會選擇不買的

所以法官把責任推給市場機制我想也是有道理,真的覺得這件事情DELL不夠負責或者應該賠償的人不要去買就好了,多少有耳聞這起事件或者不清楚事件仍是堅持要購買的就買,就是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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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是預料中的事

但是看到法官還自稱鄉民.....  

只能說台灣的法官都不照顧自己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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