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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部分的思考邏輯的話
那些反對的都是因為家人或著自己認識的人沒有出過事情的
才會反對

假設如果真的廢除死刑之後
過沒多久
支持廢除死刑的人的家人或著認識的人被人殺害(而且是很慘的那種)
那支持廢除死刑的人還會繼續支持廢除死刑嗎??
當然排除極少數的聖人以外

而且會被判死刑的大多是犯了重大刑案
或著是作了很慘忍的殺人事件的

再加上有所謂的人權組織
當然所謂的人權組織也不過是捍衛""活著""的人的人權
有人看過人權組織在捍衛""被殺死""的人的人權嗎??(好像只有228事件的有而已(因為可以炒作顏色??

所以結論是那些支持廢除死刑的人士
都是因為過的太和平了

而且如果廢除了死刑那台灣還剩下哪些刑法??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易科罰金

難怪前幾年都會有新聞說有些人是為了被關起來吃免錢飯而去犯罪
想必這些新聞大部分的人都很印象深刻吧

如果要廢除死刑個人是認為應該仿效新加坡的法律才行
加入鞭刑
或著加入一些重大勞動
看看現在的監獄
根本就像是一個大型工廠
只是裡面的員工是沒有自由而已
也許對那些被關起來的人來說也許被關在裡面還比在外面還好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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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題大家還真熱中阿~~~
不管誰對誰錯~~大家都有堅持自己的"正義"
咱只能說台灣死刑處決的地方可是"陰氣"最重的不毛之地
如果有人拍照之類的還會"好兄弟"顯靈喔
PS: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以這方面來講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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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trv 於 2010-3-12 10:06 發表
我覺得現在的人都搞錯法制社會的意義了?

什麼是法制社會呢?嚴格來講就是依法來決定事情對與錯。

但是只要深入的去想就會明瞭,法,是誰制定的呢?是立法委員?還是立法委員背後的黑手呢?那麼我們要深深的來思考,到底是誰決定一 ...

當然
法制社會也可以說依法來決定事情對與錯
這是目前台灣的體制 也可以說是遊戲規則
最後提到人民觀感的問題
其實不少律師或法官也出過專書提到
(可參考司法改革基金會出版品)
體制與人民觀感經常是有衝突的

如果要化解衝突應該怎麼做呢?
靠經常打架、炒新聞的立法委員嗎?
還是靠無力監督政府的百姓?
或者靠依法審判、又要他兼顧民情的法官?
亂像絕不是某一環節所引起
而是環環相扣產生的

很慶幸
我曾旁修相關法律課程
瞭解到
這套遊戲規則的確不完美
甚至還有很多缺陷
但是你我都在這套遊戲規則下生活
所以需要改革

至於死刑存廢問題
還要許多時間醞釀討論
貿然立下政策
總會讓人無法接受
而且最重要的配套措施居然沒下文
會很多人同意才有鬼

[ 本文最後由 paladin 於 2010-3-12 21: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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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高天翔 於 2010-3-12 13:58 發表
按照大部分的思考邏輯的話
那些反對的都是因為家人或著自己認識的人沒有出過事情的
才會反對

假設如果真的廢除死刑之後
過沒多久
支持廢除死刑的人的家人或著認識的人被人殺害(而且是很慘的那種)
那支持廢除死刑的 ...

其實我覺得滿有趣地....說到死刑大家就先想到殺人罪.




看來你不是很了解,現在想進牢裡吃牢飯還真不容易.
有種制度名為易刑處分:
1.易科罰金
2.易服勞役
3.易以訓誡
4.易服社會勞動

本刑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經判決為六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且非難以矯正的犯罪,得易科罰金.
沒錢是吧....去服勞役.服勞役還能轉為社會勞動.想進牢吃飯還得看你的罪夠不夠格哩.

法律對人很好的,為了不讓被告進監獄.想了不少方法讓你不用進去住呢...

[ 本文最後由 死亡纏繞 於 2010-3-12 14: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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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死刑廢不廢,沒有一個絕對的。
以規畫管理的角度來看,平民百姓的力量太小,最後還是要由決策者判斷。
────────────────────
個人粗淺見解
關於贊成者反對者

贊成者主要分兩種

※對法律非常熟悉者:
因為憲法裡有一條生存權,講述就是保障每個人的生命存活的權利,所以對於非常熟悉法律的人通常都會覺得死刑是不合理的。

※對宗教有一定信仰者:
很多宗教都是宣揚,人性本善、以德報怨,讓犯過錯的人,能夠有自新的機會,並且學習原諒其他人,這種比較大愛的精神可能比較偏向宗教信仰。不過有時候一昧的宣揚大愛精神也是不太理智的。

※其他:
其他就很多了,可能有些人只為贊同而贊同,請參考旅鼠理論*,沒有一定的自己的理念,只因為某人或某團體朝某方向而跟進。或是憑著直覺而跟進等等....

而反對者主要也有幾種特徵

※受害者相關家屬:
這種情況就是因為親身經歷,所以反應會非常激烈者,有時候甚至已經失去自我的理性,所以言辭有時候會非常不客觀,不過對於假如行凶人放出來,對於這些人卻是重大二次傷害。

※保守人士:
對於古代法律,本應殺人償命,這是以前不變的原則,所以本來作了為非作歹的事情,本來就應該跟人群永久隔離,所以對於這些人似乎保留才是正確的。

※其他:
對於其他其實類似,也是請參考旅鼠理論*
────────────────────
旅鼠理論:
北歐的旅鼠是一種盲目跟隨團體行動的動物,只要有一隻掉落山崖,其他旅鼠也會一隻接一隻跳下去,也就是說它們只是盲目的跟隨前面的腳步而已。

────────────────────
總結:
對於"贊成"  或 "反對",其實我昨天看到一個新聞標題,法界人士提出假如廢除應有配套措施,這個才是關鍵,而不是一昧的贊成。而配套措施
例如:讓受刑人必須永久隔離人群,而對於自己生存的權利,必須由受刑人爭取。必須讓他們服一定量的勞役之類的...

而對於反對,也不是說,這麼容易的,想想法官在判決的時候,假如被判決的人卻是路人甲,而真正的兇手卻逍遙法外的話,對於法官(決策者)是多麼大的壓力,而無辜的路人甲也就送上一條性命。

所以各有各的說法,我們就靜待結果吧。

[ 本文最後由 瓦拉司 於 2010-3-12 15: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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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廢除死刑改砲烙吧
死刑沒什麼嚇阻效應了
滿清10大酷刑上演
核彈很好用但拿在小孩手上就變成一種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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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的那些會說廢除死刑的人大多數都是非被害人或其家屬,如果親身經驗過那種痛再來說那種話會比較好。
人權是啊,人人都該有人權,就算是死刑犯也不能例外,但不代表他不用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而死刑不過是其中一種罷了,
要知道台灣的法律要被判死刑那是要犯下多大的過錯才有可能,這種人你還不讓他以死謝罪,如何對的起死去的人和其家屬。
壞人有人權那一般人的人權在那兒,有人說要為死刑犯背十字架為他們下地獄,哈~笑話,漂亮的話誰都會說,真那麼有善心,
就應該當場自盡才是,不然如何為他們下地獄呢?要知道這麼多死刑犯所犯下的罪有多少,豈是某某人一人所能承擔,真要下地獄
恐怕180層都不夠那個人下,想發揮善心、愛心、慈悲心.....這個社會仍有許多角落存在許多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怎不見你去幫助他們呢?
當你在為壞人發聲,為死刑犯講人權的時候,請將心比心的為其他人著想,畢竟一般人也是有人權的。
我說了這麼多並不代表所有人,畢竟有人選擇以德報怨、選擇原諒;我想說的是原諒與否是由被害人或其家屬來決定的,並非某一個人或某一些人說了算,
就算有被害人選擇原諒那也只能代表他個人原諒他的加害人,並不能代表別的被害人或家屬也要選擇原諒。
可笑的是我發現往往會說那些漂亮話,為壞人發聲的人大多都不是被害人或其家屬,為何?因為『事不關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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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主張這些東西的人
他本身或他的親朋好友沒遭遇過所以才說出這種話
假日廢除死刑就會變成
A殺了B
A關幾年後出來了
B的男友C跑去殺了B抱仇
B關幾年後出來了
A的弟弟D跑去殺了C抱仇
.
.
.
.
.


反正殺人沒什麼大不了的關個幾年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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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單純想自我滿足罷了
認為自己多麼慈悲 寬容的原諒犯人
說穿了就是以高視點去俯視那些犯人罷了

雖然有些主張是說 殺了這個犯人就可以讓受害者活過來了嗎的論點
但是我能保證 如果殺了 就絕對沒有第二個人會被這犯人加害
也有人會說 那就關在監牢裡就好了 不會再有人受傷
問題是 是誰出錢養那些被關的人的? 我可不希望我的納稅錢要去養那些
控制不住自己 再去加害別人而導致被關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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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死亡纏繞 於 2010-3-12 14:27 發表

其實我覺得滿有趣地....說到死刑大家就先想到殺人罪.

看來你不是很了解,現在想進牢裡吃牢飯還真不容易.
有種制度名為易刑處分:
1.易科罰金
2.易服勞役
3.易以訓誡
4.易服社會勞動

本刑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經判 ...

通常牽涉剝奪別人生命法益時
才可能被判到死刑 所以判決書會看到”處以極刑”的字眼
不然就要內亂、外患罪之類
或者懲戒盜匪條例(已廢止)
這對市井小民來說難度太高了

關於易刑處分
概念上我是想成不太重的罪加上輕判
美其名是為了避免短期自由刑的流弊
實際上犯小罪的人太多 監獄塞不下 也怕同流合污
在取捨之下 設計這樣制度我倒覺得合理

[ 本文最後由 paladin 於 2010-3-12 16: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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