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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死亡纏繞 於 2010-4-11 23:10 發表
原監護人缺格或是失當以致於無法保障受監護人的利益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的
請求,依法令外選定監護人,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法院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以受
監護人的最佳利益審酌之.應當注意的事情有:
1.受監護人的年齡 性別 意願 健康狀況 人格發展.
2.監護人的年齡 性職業 品行 意願 態度 健康情況 經濟能力 生活狀況 有無犯罪紀錄.
3.監護人和受監護人和其他共同生活人的感情和利害關係.

親屬法庭案件其實不太需要請律師........小孩子的意願非常重要.


原諒我單純亂入,
不過這「性職業」是什麼意思啊
有一點色色的感覺?


單純根據你提供的資料,
我是覺得要是我是法官八成會判給那個二等親的當監護人,
畢竟「負擔的能力」感覺上差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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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翼天 於 2010-4-11 23:32 發表


原諒我單純亂入,
不過這「性職業」是什麼意思啊
有一點色色的感覺?


單純根據你提供的資料,
我是覺得要是我是法官八成會判給那個二等親的當監護人,
畢竟「負擔的能力」感覺上差太多了.... ...


性別 職業

說真的 誰會贏說不准的 台灣親屬法庭的法官 有些素質真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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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給的資料, 有一點蹊蹺:

1.孩子的大伯, 跟孩子的親屬關係是三等親
若是二等親的話, 應該是孩子的阿公阿嬤

2.為何會 "一直僵持到今天 終於要法院見了"
難不成是男方羅織了啥罪名要告女方?
若是的話, 這場官司若贏了
難保男方日後不會使用自身的財力和人脈
來陷害女方, 進而搶奪監護權

台灣連續劇很喜歡的爛劇情:
斷絕女方的經濟和人際關係 -> 引誘女方犯罪 (吸毒販毒竊盜等) -> 女方入獄服刑 -> 計劃通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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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3# ultraplex 的文章

1.抱歉我不知道孩子的大伯是3等親我還以為是2等親
2.我跟他不是很親的朋友.所以不是知道的很清楚.
好像是她的丈夫死後沒多久.那個人就來找她談一談
讓孩子由我扶養.還有讓孩子認祖歸忠.
3.孩子的大伯是先天不孕患者
(個人猜想.應該是條件沒談好吧.所以只能法院見)

[ 本文最後由 winjason 於 2010-4-12 12: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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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winjason 於 2010-4-12 12:30 發表
1.抱歉我不知道孩子的大伯是3等親我還以為是2等親
2.我跟他不是很親的朋友.所以不是知道的很清楚.
好像是她的丈夫死後沒多久.那個人就來找她談一談
讓孩子由我扶養.還有讓孩子認祖歸忠.
3.孩子的大伯是先天不孕患者
...


基本上按照監護權的順位來看,沒意外的情況是這樣走才對
父母>同居的祖父母>同居的兄姐>未同居的祖父母.

有意外的情況是這種,依照98年新實行的親屬法1094條第三項規定
法院得依照未成年子女的意思或四等親內的親屬等等之申請...
......................
......................
......................
就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等適合之人選定監護人.

這樣夠清楚了吧,你朋友只要能辦法證明有能力盡義務就有機會勝訴.
贏的機會有多少?也是要看對方能夠舉證到什麼程度.然後...請問
你朋友染上的是幾級毒品?

[ 本文最後由 死亡纏繞 於 2010-4-12 13: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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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什麼不告訴你朋友有關這方面的問題可以打電話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
問問公所民政課或其他相關課室何時有法律諮詢的服務,有些公所會安排一些律師來解決
人民的問題..
再者,並不是所有懂法律的人都能夠解決親屬等問題,以你朋友目前的狀況似乎不利..
法官通常會依據原告及被告所提出的證據、誰有能力給予小孩較優的教育環境來做自由心證..
如果要走上法院,可以打電話到司法院法律服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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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思凡大的區公所才知道自己漏打,其實是要說鄉鎮市區公所..
說差別在哪的話,就是直轄市及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的區公所是官派的,非民選..

[ 本文最後由 yagizasu 於 2010-4-13 22: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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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還是找區公所的免費法律諮詢的服務,那裡有律師免費提供諮詢,

畢竟懂法律不代表懂實戰上的小技巧,
舉證之所在,往往是敗訴之所在,
傻傻主張對你不利的法條,用對你不利的證據,只會死得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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