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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望0  貢獻96  參與316  GJ1078  註冊時間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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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4-12 09:56 
 | 只看該作者 
| 樓主給的資料, 有一點蹊蹺: 
 1.孩子的大伯, 跟孩子的親屬關係是三等親
 若是二等親的話, 應該是孩子的阿公阿嬤
 
 2.為何會 "一直僵持到今天 終於要法院見了"
 難不成是男方羅織了啥罪名要告女方?
 若是的話, 這場官司若贏了
 難保男方日後不會使用自身的財力和人脈
 來陷害女方, 進而搶奪監護權
 
 台灣連續劇很喜歡的爛劇情:
 斷絕女方的經濟和人際關係 -> 引誘女方犯罪 (吸毒販毒竊盜等) -> 女方入獄服刑 -> 計劃通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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