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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0-4-12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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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給的資料, 有一點蹊蹺:
1.孩子的大伯, 跟孩子的親屬關係是三等親
若是二等親的話, 應該是孩子的阿公阿嬤
2.為何會 "一直僵持到今天 終於要法院見了"
難不成是男方羅織了啥罪名要告女方?
若是的話, 這場官司若贏了
難保男方日後不會使用自身的財力和人脈
來陷害女方, 進而搶奪監護權
台灣連續劇很喜歡的爛劇情:
斷絕女方的經濟和人際關係 -> 引誘女方犯罪 (吸毒販毒竊盜等) -> 女方入獄服刑 -> 計劃通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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