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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0-5-3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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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 tony78930 的文章
這樣是不太好...
比較好的狀況是:
1.當房東把屋子租出去的那一刻,就自己花錢幫房客換門鎖
並且房東自己留1把備份
2.明理的房東當然不會沒事就說要開門不經過同意,因為他們有機會吃上官司
但是房客也不應該抱持"你租屋給我以後,這房子就是老子的"而恣意破壞
最常發生的就是房客不租了,結果房東又必須花更多時間跟財力去清潔修繕惡房客留下來的"破壞"
在契約準備失效的時候,房東就能跟即將退租的房客去確認屋子的完整性
這基本上就是互相...
房客可以因為一些原因告房東侵入住宅或是竊盜...
但是房東也可以因為一些原因告房客侵占或是毀損...
最後,"精明的房東"還是佔了一點優勢...........
[ 本文最後由 formate 於 2010-5-3 10:5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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