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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違法的...(我前一個房東也這樣...當時我們整棟6人不爽他...
合約書上也應該會有 , 可以去找找看...
基本上就算是房東也不能隨便進入,最好事先跟房東溝通一下,以免以後有相同事情發生。
如果難以溝通的話可以請學校 or 警察來處理...
可以的話也儘量別把事情鬧太大,不然就會跟我們一樣,最後押金被東扣西扣(找一堆理由...)。
以上是經驗談...

[ 本文最後由 幻滅 於 2010-5-3 00: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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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最後由 apigpigpig 於 2010-5-3 00: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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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基本上房東對房客佔全面優勢,可是這算人品問題,
又不是確定到期就不再住,何況還在租約期中
住上幾年都難免會堆放一些個人物品,未必每件都方便展覽
房東有什麼權力來'認識'他人的嗜好傾向
有這種惡質房東住得也難以安心,建議早早搬走好
上法院也是方法,但很耗時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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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換門鎖是可以的喔....學校做宣導時有提到這件事
但是要在交屋時把門鎖換回去....
如果要保障自己的隱私權是可以這樣做的
也就是說房東說要告的話是在嚇你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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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也是在在外住宿
跟房東住在同一棟
目前還沒遇到房東這樣過
不過有一次房東的小孩洗澡
當時有聽到對話
小孩說  這邊燈開著的
裡面有人 能進去嗎
房東太太說不行
現在有人住
結果小孩還是開門看
感覺就蠻沒家教的
不過也對啦
畢竟原本就是他們家
在搬進來之前
這邊還堆了一些小孩的玩具
後來也沒發生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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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要叮13樓,不過這樣的觀念實在錯很大
請參考崔媽媽租屋網 http://www.tmm.org.tw/volun.htm
該討論區有談到像似的問題,所以就直接拉參考連結如下
http://tw.myblog.yahoo.com/nicec ... =1371&next=1369
簡單來說,一旦契約成立,該住處就如同你家一樣,房東無權隨意進入
就跟去飯店住一樣,就算警察要進入,也要有搜索票才可以進入,這是同樣道理。
以上~

*重新編輯手札
1.mark一下錯很大~

[ 本文最後由 愛斯美若達 於 2010-5-3 09: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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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 tony78930 的文章

這樣是不太好...

比較好的狀況是:

1.當房東把屋子租出去的那一刻,就自己花錢幫房客換門鎖
並且房東自己留1把備份

2.明理的房東當然不會沒事就說要開門不經過同意,因為他們有機會吃上官司
但是房客也不應該抱持"你租屋給我以後,這房子就是老子的"而恣意破壞
最常發生的就是房客不租了,結果房東又必須花更多時間跟財力去清潔修繕惡房客留下來的"破壞"
在契約準備失效的時候,房東就能跟即將退租的房客去確認屋子的完整性

這基本上就是互相...
房客可以因為一些原因告房東侵入住宅或是竊盜...
但是房東也可以因為一些原因告房客侵占或是毀損...
最後,"精明的房東"還是佔了一點優勢...........

[ 本文最後由 formate 於 2010-5-3 10: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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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愛斯美若達 於 2010-5-3 09:37 發表
不是我要叮13樓,不過這樣的觀念實在錯很大
請參考崔媽媽租屋網 http://www.tmm.org.tw/volun.htm
該討論區有談到像似的問題,所以就直接拉參考連結如下
http://tw.myblog.yahoo.com/nicecasio/article?mid=1370&prev=13 ...

我錯很大?好 我把原文刪掉。
首先,你上面的連結裡說的是未經同意進入,我說得是房東要先告知或詢問,你同不同意是之後的事,兩者無牴觸。
而且你要說我錯其實你完全忘了一件事,就是並不是所有契約都是定型化契約。
我朋友租的套房,合約上就有寫房客需配合房東帶欲租屋者看屋這條。
契約上如果有附加上其他條件,你有簽名蓋章就生效了,可是很多人不會仔細看。
你要是真的上法院後你就知道租屋者有多弱勢...
至於換門鎖也是一樣,我說得是"未告知"房東私自換鎖"可能會"被告(法律很少用"一定""必"這種字眼,都是有"得以")。
還有別把焦點搞錯,不只是鎖,例如你要換窗戶、敲掉換地板之類的也都一樣。

ps.所有找房子的人應該都看過崔媽媽的網站(至少我有)...你不用特別強調
這個網站之所以會紅就是因為他主要是替租屋者發聲,你有聽過房東叫你去詳讀這網站?沒有吧
上面幾乎只寫對租屋者有利的法條阿,要是有個x爸爸房東網站,上面列出來的一定比崔媽媽精彩...
還有我只是把以前的經驗說出來而已,不知道為甚麼有人火氣這麼大要"指定樓層"噹我?

[ 本文最後由 redven 於 2010-5-3 14: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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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redven 於 2010-5-3 14:19 發表

我錯很大?好 我把原文刪掉。
首先,你上面的連結裡說的是未經同意進入,我說得是房東要先告知或詢問,你同不同意是之後的事,兩者無牴觸。
而且你要說我錯其實你完全忘了一件事,就是並不是所有契約都是定型化契約。
我朋友租 ...

ma....本來就不是要特別噹人的,單純只是覺得誤導別人的資訊還是要澄清一下比較好
小弟本身也不是讀法律的,加減查了一些資料給大家參考而已,也沒說什麼針對性東西(除了第一段話)
我倒覺得您比較激動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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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跟房東溝通。

不論男女,在外面租房子換門鎖是一定要的,但我會先告知房東,畢竟台灣是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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