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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租屋糾紛(已解決)

本文章最後由 koyomi 於 2011-11-21 20:25 編輯

事情的經過是

我在99/7/1承租了一個套房,並且設有獨立電表

並在契約明訂還要加收一學期500元公用電費

過了幾天 我跟幾個房客發現公用走廊的燈  接在某幾位住戶的獨立電表上

而且公用網路分享器的電源也接在房客的電表上

事後連絡房東處理  希望能重配電源

但是經過幾番的討論  房東不願重配電源

最後我決定退租  原本是直接解約不談違約問題

後來說要退500元公用電費然後續住  退租的話要我付4000元違約金(1個月)

過了一天的討論 雖然有些部分妥協了  

不過還是決定要退租  但是房東卻要我依照契約付違約金(兩個月)

後來變成 現在要找"崔媽媽基金會" 或  "消保官"來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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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基地裡有沒人遇過類似的情形@@

或者是懂得法律的人能給一些建議

小弟在這裡先謝謝大家了@@

這種情況 兩種選擇
1. 要求房東重配電源  或者是 要求給個明確數字的公共電費 然後所有房客分攤  價錢一個月頂多7~800上下
公共電費只有電燈或是洗衣機的話 一個月不可能破千 給那個房東總Total $1000是對他很好了

2. 直接附近找新的房子租下去吧 而違約金的問題就找你說的崔媽媽基金會來協助處理


下次找房子 記得注意好別忘記這類問題

最主要 詢問好公共電費的計算方式 有的是直接算在你的電錶中 只是每度大概多收個0.5元
租之前 先問房東他的電費一度收多少 不然有的房東給你亂收你也不知道
詢問房東電費的紀錄日是每個月幾號 自己有空要去記自己用了多少度電 然後根據房東給的價錢自己算一次
雖然有點麻煩 不過這是確保你不會被騙得一種方法
以台灣租屋的情況來看 一度電大概收4~4.5元算是合理範圍 因為要共同負擔公共電費O_O
像是這種給你定額公共電費的基本上都是要A你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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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電費五百...是幾個人分攤啊?!
感覺這金額還不少,雖然他不算你公共電費了,但是不要這樣就妥協。
我的租屋經驗應該幫不上忙,因為房東還滿佛心的,1度電算3元還不用付公共電費。
(雖然外面冰箱塞滿滿我也用不到XD)
只能說租屋時要全問清楚,電表這些也都要先看好。
我狂問到房東跟我說:你很龜毛欸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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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太懂...  OTZ
如果是指公共電費已經算在電表內   而房東還另外超收(也就是A錢)的話
我想早已違反誠信原則應該可以要求解除合約
甚至可以連絡以前的住戶集體要求退費(光嚇他就夠了)
因為小弟記得這種以不實名目收費是觸犯刑法(詐欺罪?)的
證據記得要保留..免的他哪天偷偷重配個線..又跟你魯洨用啥名目收費
就算真相只有一個..找真相的過程也會煩死你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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