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望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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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 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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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 200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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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克制一下~
當然在下想說 既然對方已經約17~18歲了 只要不是做出格的動作
交往是可以的,畢竟在下可不想在法庭上辦曾經是基地的各位兄弟姊妹~
(如果是南部人的話機率很高~)
在下也認同樓上幾位大大的留言,先混熟後 在考慮要不要交往,
不要一時的衝動,就葬送了自己的前途,雖然是對方17歲了~
但很可惜的是,她還是在矛盾下的法律上受到法律保護...
(明明16歲就可以結婚,為什麼17歲就不能X交 真是@$#&@%#$)
以上!
PS:加油吧,如果可以論及婚嫁,那你成功了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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