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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1-8-1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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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就是前奏有些超長的,大概有一分多鐘,唱過很多動畫跟HG的OP
I've原本就包辦了很多這方面的工作
這種情況不算單飛吧?因為稅法的關係,加上一些創作的著作權問題,有的沒的一堆
最後都會自行成立工作室之類的小公司,算是一種省錢又可以保障權利的作法吧?
很多人收入超過一個標準都會這麼做,包括常聽到的漫畫家跟作家都是,因為國稅局會派
人整天來盯梢,還會追著不放...
合同會社好像是蠻新的制度...類似成立小公司之類的,但是性質跟分公司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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