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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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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ultraplex 於 2011-8-19 11:00 編輯
真不曉得樓主又獨立發一篇的用意為何
內容為何不和上一篇合併呢?
首先針對樓主的標題 "創作的價值是無限的"
創作的最終目的不外乎要得到他人的肯定, 甚至有商業價值
社會是很現實的, 當你的創作無人青睞, 甚至賣不到半毛錢時
再多的自我感覺良好, 也不會讓你的創作, 價值就是無限的
我的公司要應徵網站美工
某個年輕人拿著他的作品前來應徵
我一看就感覺是垃圾
而且就算對方自誇得天花亂墬, 口沫橫飛
到最後我一樣不採用
然後 "共同創作" 一事
不都一直都是如此嗎?
例子我就不舉了
我反而想請樓主, 說明一下是從哪裡發現 "共同創作" 愈來愈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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