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望
- 0
- 貢獻
- 34
- 參與
- 31
- GJ
- 87
- 註冊時間
- 2007-11-1
|
本文章最後由 羽葉 於 2011-11-11 23:22 編輯
假設老闆原有200元。
年輕人給假50元,老闆總額不變。
老闆拿假50元跟鄰居換真50元,老闆總額250元。
老闆找年輕人29元,總額221元。
鄰居發現假鈔,老闆賠鄰居50元,總額171元。
200-171=29,老闆現金總賠29元。
若加上鞋子成本費用15元,則總賠44元。
--------------
我剛剛想了一下,第一次打的是錯的。
給GJ贊同我的汗顏阿!
其實算法很簡單,要算總虧額,就是利潤6元減掉給鄰居的50元。
所以是6 - 50= - 44。
另一種想法,老闆虧多少=年輕人A走的錢。(鄰居沒賺沒賠)
則,年輕人拿走成本價15元的球鞋+找零29元=44元=老闆虧多少
要注意的就是老闆實際上有拿到利潤,所以不可用定價來計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