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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城要出來了
還是一堆不食人間煙火的抓法==
免空根本躺著也中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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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來說
最終就是要連youtube也封掉

姑且先不論政治方面的影響
之前美國政府的SOPA也是淪為財團的走狗法案

所以回到基礎的問題:「為什麼政府要聽財團的?」
明明人民才是國家的四大基礎要素
人民 領土 主權 政府
財團並沒有在這裏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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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來說
所以回到基礎的問題:「為什麼政府要聽財團的?」
明明人民才是國家的四大基礎要素
人民 領土 主權 政府
財團並沒有在這裏面吧
界王 發表於 2013-5-24 16:57


人民→其中最有錢的都是財團主
領土→大多被財團買走了 
主權→要靠財團的錢來行使
政府→都收了財團的錢 或 身兼財團主

沒錯
國家的基礎要素其實只有一個
就是錢!
全世界的錢又有90%以上都被財團包走了
這世界早就是財團的了
國家、民族、人民甚麼的 都是假象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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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其中最有錢的都是財團主
領土→大多被財團買走了 
主權→要靠財團的錢來行使
政府→都收了財團的 ...
幻影 發表於 2013-5-24 17:20


一切都是為了錢阿 ...
即便網路封鎖了我依舊是不會上電影院的!!!
歐美電影公司想賺我的錢,門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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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8# 草祭昂洛
我是很關心這件事啦

但是老是搞這種宣傳手法,被人看破以後,
反而質疑甚至是不相信的人會更多...

要我說的話,智財局最近的說帖就一整個沒說服力...
最近要批的話可以從智財局的說帖去批評,而不是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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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NP要大賣了-.-
或者代理PROXY
哈哈
搞不好這修都是政府官商勾結
政府是VNP或者代理SERVER的股東也說不定X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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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wht810090 於 2013-5-27 01:12 編輯

這問題這幾天已經在PTT1戰翻天了,
多數通說認為是這政府分明是想藉機擴權搞網路審查,
遇上想偷懶不用正規訴訟而想走偏門的權利人,
兩者一拍即合弄出這鬼立法草案來...

依管見,
首先光他們想保障的法益(立法目的)究竟存不存在就很可疑了,
到底是要保障哪國的版權方?
會不會到最後反而保障外國版權方與其在台代理人的量比保障台灣本國的文創產業來得多更多?
就算法益真的存在(保障文創產業健全發展而不受盜版侵權侵害)好了,
請問直接封掉有侵權嫌疑的台灣境外網站,
沒有侵害憲法所保障的人民言論自由及秘密通訊自由的嫌疑嗎?
(如果ISP商真的用程式或機器逐一過濾檢查封包的話,那肯定違憲了)
你採取這樣的手段所造成的侵害(讓台灣全國國民的網路言論自由與秘密通訊自由遭到侵害),
與你所欲追求的法益(保障文創產業健全發展而不受盜版侵權侵害)之間沒有顯失均衡的問題嗎?
憑啥毀要我為了這群財團的權益去犧牲自己正常上網不受國家各種審查的權利?
給了政府這樣的權力,
將來萬一政府擴展到政治性言論審查,
又該如何是好?

若這鬼法案在立院下會期真通過三讀、施行,
短期要先買VPN,
中長期認真考慮移民離開台灣,
到沒有網路審查的正常民主國家去!
這政府分明欺人太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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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草祭昂洛: 現在最擔心的確實是網路自由會被一群政客搞 ...GJ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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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ightwing 於 2013-5-27 01:32 編輯
這問題這幾天已經在PTT1戰翻天了,
多數通說認為是這政府分明是想藉機擴權搞網路審查,
遇上想偷懶不用正規 ...
wht810090 發表於 2013-5-27 01:11

憲法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智慧財產權屬財產權中的一種。
現在反對方"很多"都忽略掉這點,一直強調秘密通訊自由是由憲法保障的。
而財產權也是由憲法保證的...不要忽略掉這點
還是憲法15條已經廢止了?

這兩種相牴觸的時候,要如何做好平衡,是立法者要考慮的....


基本上個人比較偏反對....但還是等草案全文出來再說....
尤其是看到幾個app作者(其中也有認識的朋友)辛酸血淚的狀況後...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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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5# lightwing

個人覺得真正要怕的是他們說一套做一套,而且他們認定有侵權的網站是憑"他們的主觀"判斷的
也有可能一開始是照實做,可慢慢的變本加厲這樣...重點是當我們把這個權力交出去時就很難收回來了
我同意在爬其他地方的文時看到的其中一個留言"我們這些個死老百姓憑什麼能左右那些個政客想幹嘛?"

所以儘管說是部分網民的腦補,我仍然願意相信背後有那些政治意圖的可能性...沒發生大不了當虛驚一場,但真有事的話至少我們有先注意到並試著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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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gbff 於 2013-5-27 01:49 編輯

實在搞不懂
限制這些東西台灣又能得到什麼好處
要說像是進口美牛至少還能夠換到免簽或是美國願意跟我們談TIFA(雖然也不見得是什麼好事)
今天一點好處也沒有的事情也要去限制

要說是保護台灣的智慧財產權
坦白說台灣的文創產業產值那麼少
相對於你放寬保護所能從國外得到的好處
(只要不被列入特別301名單的話)
應該是利大於弊

今天不但訂定這種法條也就算了
還把決定權交給行政單位
(雖然交給台灣的司法單位也很糟糕就是了...)
可以想見的是除了政府球員兼裁判想鎖什麼網站就鎖什麼網站之外
智慧財產局應該可以有很多在中間運作的空間
中間會產生的弊端又有誰能夠制衡?
(不要跟我說是那個會去調查李登輝是不是日本人私生子的監察院...)

尤其這種法條帶來的衝擊又不是那麼立即而且明顯
民意的反彈相對也會比較小
在現在國民黨立院居絕對多數
而且又不重視一般大眾意見的情況下
實在不是很樂觀呢

說真的很不想要看到什麼網站都得用跳板
然後速度慢得跟撥接一樣的日子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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