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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4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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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夕風 於 2013-10-24 16:43 編輯
依個資法的條文,只要企業能舉證已經做到了足夠的保護個資措施,
平安過關的機會還是很大,畢竟個資保護這個領 ...
jchiang 發表於 2013-10-23 23:56
您的說法看起來很合理
但所謂"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露天只要舉證不好 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露天要平安過關其實機會渺茫 理由如下
這邊在附上6年前的新聞稿 http://ppt.cc/oHzA
可見露天這6年來持續縱容個資外洩(或許根本和詐騙集團是一夥的 無從得知)
任何人看來露天都難辭其咎
我個人的推測結果有3種可能
1.勝訴 法官判露天賠償所有損失(不論是否有金錢損失都全賠)
2.勝訴 法官判露天賠償部分損失(若可舉證損失全賠 不能證明損失者賠部分)
3.敗訴 法官認為露天6~7年來持續洩漏個資完全無責任 判露天不用賠 訴訟費用受害者和協會共同分擔
你猜會是哪種? 我的預測機率是2>1>>3
但就算是2.受害者也不用付錢還可以躺著拿賠償
就算是3. 費用數百至上千人分攤 只剩幾個便當錢
順便更新最新消息 劉秘書長剛剛統計包含我本人在內已有14人表示要參加團體訴訟
只要最後6個到齊便符合團體訴訟條件 將會寄發正式公文
經受害者書面授權後 就會至法院遞狀了
當然目前要持續加入也是沒問題的
後續要參加的請自行留意新聞媒體報紙囉
還是建議有意願就盡快加入以免錯過機會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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