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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夕風 於 2013-10-28 18:50 編輯
歡不歡迎對我而言隨便
反正老實講現階段家族連我在內4組露天帳號詢問過還沒一組接過詐騙電話
所以我也只能 ...
ciocket 發表於 2013-10-28 18:25


ciocket:我也只能說總之現狀很明顯你也知道局面其實就是55分
這我想你就錯了 "55分是你的結論 不代表我的結論 更不代表法官的結論"
我的看法是9:1分 勝訴:敗訴 但我不能強迫其他人跟我一樣認定91分
所以單純分析情勢 信者恆信 不信者不強求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ciocket:想成集資包牌買樂透就是了
或許依你55分結論會想成買樂透 依我看來可能又變成幾乎穩賺不賠的賭局
每個人的看法可能都不同 就別硬扣我帽子了
此外我這篇也在PTT的LAW版PO文過類似內容
第一篇推文是說:又多了一條生財管道
所以我說每個人看法都不同
我能做的就是盡量據實以告 其他人自然會判斷

P.S.
或許你會好奇我91分的自信哪來的 那個推文的人何以認定是生財管道?
那我只能告訴你是我看過許多個資法訴訟 受害者戰無不勝的緣故
那個推文的人則可能是法律背景 依據個資法對受害者有利程度 他就推定露天敗的機率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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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iocket: 54F最後一回,祝新文能得到更多正面回覆與更 ...GJ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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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ocket:我也只能說總之現狀很明顯你也知道局面其實就是55分
這我想你就錯了 "55分是你的結論 不代表我的 ...
夕風 發表於 2013-10-28 18:40

>>今天你把賣家比喻為詐欺犯 那按你的邏輯是不是該告賣家外洩個資?
反正你也扣了我帽子~只是理尚往來罷了

就算是9:1
只要不是十成
我依然覺得這是買樂透
始終沒人知道法官會偏向9還是剛好是那個1
玩過機戰就會知道,機率這種東西有多神奇...

嘛~講白了我就是沒資格加入買這張彩卷的人的酸葡萄心裡啦
就期待後續展開,反正不論這局輸贏
對我而言能期待的是接下來各通路未來都會更加注意資料管理吧
起碼能維持個2年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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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夕風 於 2013-10-28 19:20 編輯
>>今天你把賣家比喻為詐欺犯 那按你的邏輯是不是該告賣家外洩個資?
反正你也扣了我帽子~只是理尚往來罷了 ...
ciocket 發表於 2013-10-28 18:49


那部分推論很抱歉我依據自己認定的常理做推斷
我寫得當下就知道這點你一定會抗議
但我們來看看角色:銀行員.詐欺犯
對應的人有:露天.賣家.詐騙集團
為何2對3我會選擇對應露天和賣家而不是露天和詐騙集團勒?
因為我們在討論個資外洩的責任 詐騙集團沒有個資外洩的責任 而是竊取個資的刑責
如果警察抓得到詐騙集團 自然會給他罪加一條竊取個資
所以這時候我認定你把賣家比喻為詐欺犯
雖然看似不妥 但又沒有其他角色 所以變成像是斷章取義扣你帽子 還請見諒

P.S.
ciocket:不論這局輸贏 對我而言能期待的是接下來各通路未來都會更加注意資料管理吧
這我100%認同 也是劉秘書長協助受害者的用意 為了讓台灣個資觀念更加被注重 看到某A大我就知道台灣人果然對個資外洩無感
抱歉今天GJ丟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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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來看看角色:銀行員.詐欺犯
對應的人有:露天.賣家.詐騙集團
夕風 發表於 2013-10-28 18:58

很明顯的問題出在你少列了一個角色ˊ_>ˋ
沒有上當的人,詐欺便無法成立
難不成詐欺犯是去騙自己嗎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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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的問題出在你少列了一個角色ˊ_>ˋ
沒有上當的人,詐欺便無法成立
難不成詐欺犯是去騙自己嗎ˊ_>ˋ? ...
ciocket 發表於 2013-10-28 19:49


因為沒必要列
多列一個就變成:銀行員.詐欺犯.受害者
對應的人有:露天.賣家.詐騙集團.買家(受害者)
很明顯受害者一定對應買家 毫無疑問
當然如果你認定詐欺犯應該對應買家 那就有必要多列一個
不過我想你應該不這麼認為 所以就如同前文那樣囉
說是扣你帽子其實我沒有否認 畢竟我不知道你真正答案 只能推測
當然由你直接公布你心中對應的解答不是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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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必要列
多列一個就變成:銀行員.詐欺犯.受害者
對應的人有:露天.賣家.詐騙集團.買家(受害者)
很明顯受害者一定對應買家 毫無疑問

說是扣你帽子其實我沒有否認 畢竟我不知道你真正答案 只能推測
當然由你直接公布你心中對應的解答不是更好嗎?
夕風 發表於 2013-10-28 20:05

沒有必要ˊ_>ˋ
至此篇能看出你成見極深
我已經懶的多說什麼ˊ_>ˋ
你前面數次提及光是個資暴露一事本身已是受害
到了這你卻忘了這回事ˊ_>ˋ...
好好想想,照你的說法,受害人真的只有買家嗎...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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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夕風 於 2013-10-28 20:51 編輯
沒有必要ˊ_>ˋ
至此篇能看出你成見極深
我已經懶的多說什麼ˊ_>ˋ
你前面數次提及光是個資暴露一事本身已 ...
ciocket 發表於 2013-10-28 20:11


我可沒說過賣家不能以受害者身分加入團體訴訟喔
只是賣家求償較難以獲賠就是了
又被你扣一頂成見很深的帽子了

總之 若有用到這個管道
不管是誰 隨時歡迎
就算你和你家人都沒受害
如果你剛好周遭有受害者
我都希望這篇文能幫助到他們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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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iocket 於 2013-10-28 20:59 編輯
我可沒說過賣家不能以受害者身分加入團體訴訟喔
只是賣家求償較難以獲賠就是了
又被你扣一頂成見很深的帽子了
夕風 發表於 2013-10-28 20:30

要不要看看你上文回了什麼ˊ_>ˋ?
因為沒必要列
多列一個就變成:銀行員.詐欺犯.受害者
對應的人有:露天.賣家.詐騙集團.買家(受害者)
很明顯受害者一定對應買家 毫無疑問

很明顯你沒把賣家列入受害者
才會造成誤解,對吧ˊ_>ˋ

少在那邊我扣你帽子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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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夕風: 拜託一下 例如OLG被盜帳號裝備會不會被破壞 ...GJ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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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看看你上文回了什麼ˊ_>ˋ?

很明顯你沒把賣家列入受害者
才會造成誤解,對吧ˊ_>ˋ

少在那邊我扣你 ...
ciocket 發表於 2013-10-28 20:57


造成誤解的原因很單純
你舉的例子不當 我一開始就說過了
如果你硬要把這個例子的人去對應
就會照成你我硬扣帽子的結果
所以我才不想再說

就如同前面根據你這個例子
我可以推論你認為賣家也是加害者
但你現在又說賣家也是受害者
我會覺得你的說法已經矛盾
再加上答案都我再猜
你也不說個對應的正解來瞧瞧
當然我怎麼猜你都可以說我扣你帽子囉

我自己是很單純認定
受害者=買家 加害者=露天
就這麼簡單 這才是我的成見
團體訴訟也就這個唯一解
要把賣家算是受害者也可以
只要能做初步舉證協會就受理
其他都沒什麼好討論

總之 結論一樣重複一次
若有用到這個管道
不管是誰 隨時歡迎
就算你和你家人都沒受害
如果你剛好周遭有受害者
我都希望這篇文能幫助到他們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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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iocket 於 2013-10-28 22:17 編輯

銀行.詐欺犯.受害者
露天.詐騙集團.賣家/買家(受害者)

我比較想知道賣家=加害者是怎推出來的ˊ_>ˋ...
我自己是很單純認定
受害者=買家 加害者=露天
就這麼簡單 這才是我的成見
團體訴訟也就這個唯一解
夕風 發表於 2013-10-28 21:24

在銀行被人行騙,但因為沒辦法抓到兇手
所以決定告銀行,銀行是兇手

嗯ˊ_>ˋ....

搭飛機被恐怖分子裝炸彈
飛機爆了也抓不到恐怖分子
所以航空公司是兇手

剛剛才想到當年航空公司還真有被求償...
嗯ˊ_>ˋ......

沒有確切證據之下
這種認定真的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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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夕風: 這種認定很普遍喔 收費停車場被破壞 也會被 ...GJ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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