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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夕風 於 2013-11-1 09:43 編輯
銀行.詐欺犯.受害者
露天.詐騙集團.賣家/買家(受害者)

我比較想知道賣家=加害者是怎推出來的ˊ_>ˋ...

在 ...
ciocket 發表於 2013-10-28 21:42


因為你跳針了 我想再討論下去實在太折騰
賣家=加害者是參考你的例子在43F推出來的

你公布的解答也很明顯了 你一開始就搞不清楚問題的本質
詐騙集團一開始就不在討論範圍內
因為我們在討論個資外洩的責任 詐騙集團沒有個資外洩的責任 而是竊取個資的刑責
如果警察抓得到詐騙集團 自然會給他罪加一條竊取個資 一樣是違反個資法 但最初不是由他那邊洩漏的
再說詐騙集團最主要的刑責還是在於詐欺罪
所以這時候我認定你把賣家比喻為詐欺犯
以上這些話都在43F說過 你健忘了嗎?

那根據你現在的結論 要對詐騙集團以個資法提告 請問要告誰? 這無法遞狀啊 更不能成立團體訴訟
該告詐欺不告 不覺得你的結論很好笑嗎?
至於你下面兩個例子 可以看出來你已經語無倫次了
就恕我不予置評囉

不,這場合我覺得這麼形容不恰當
應該說當車停在收費停車場遭偷竊時,該收費停車場確實該負起管理責任

我的意見和你相同 可能是當時用GJ回應太短我省略文字造成你誤會

但這次的狀況卻又有車主遺失車鑰匙而不自知 甚至鑰匙根本沒拔插在那
之後竊賊開心的就直接將車整台開走的可能
這場合我無法理解法官會怎判

我推測法官判車主和停車場一人賠一半 因為車主有部分責任 停車場亦然
今天換成露天買家則是沒有個資外洩的責任 就像走在路上突然被捅一刀 所以我才會認為有勝算

另外我發現我被你拉著鼻子走耶...
露天.詐騙集團.賣家
三者已經是一個完整的詐欺案件了

抱歉這段我看不懂 可否解釋一下你領悟了什麼?
我要說的是詐騙集團方面 受害者已經報案告對方詐欺了(前提是抓得到 不然最後只有人頭戶上法院) 這是詐欺的部分
至於我們今天討論的是"個資外洩"的責任 今天只要有第三者可由露天獲得我的個資 露天就違法了
基本上我是分刑法詐欺罪(對詐騙集團)和民法個資法(對洩漏個資者)兩大方向求償 但你好像混淆在一起囉

車主(受騙者)自己就將鑰匙(帳密)插在那了
何來破壞之有?

我是建議不要一直拿例子來比喻 這樣容易越描越黑 畢竟不可能100%對應
今天不是買家(受騙者)被盜帳號 是露天管理不當被植入釣魚連結 而賣家被盜帳號導致大量買家個資外洩
不論是買賣家都沒有將帳密雙手奉上給別人 是被巧取強奪的 所以沒有鑰匙插在車上這回事
當然就算插在車上 我推論法官的判決就在前面你可以參考 類似案例通常是這樣判

拿OLG為例就更不用說

沒錯 OLG內的電磁資料是屬於官方的財產而非玩家
所以玩家無權向官方求償
或許哪天法律修正為OLG內物品屬於玩家財產
那官方就會被求償囉

我不是想跟你硬坳,只是依我的認知現狀這塊法條就是不完善
還有你的態度一直讓我不悅= =如此罷了

抱歉我這個人講話有時候比較機掰一點 甚至會不自覺地酸人
造成你不悅還請見諒 我其實沒有惡意
你就當作我這個人本來就這樣就好
這次的回應應該沒有冒犯到你吧?
事實上版主有同意我這篇重發一次
但不得發表偏激言論
所以這篇我也不打算一直編輯討論下去
以免有人又要說我倆偏激

因討論已終結 刪除個人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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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iocket: 你的前提是破壞,但帳密失誤外流何來破壞之 ...GJ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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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一開始就不在討論範圍內
因為我們在討論個資外洩的責任 詐騙集團沒有個資外洩的責任 而是竊取個資的刑責
夕風 發表於 2013-10-28 22:02

結論來說就是得看檢調結果認知露天是黑是白
而現階段我不認為露天會對此毫無防備(就像我之前說的,被查的意味)
而你則是認為露天絕對無法招架,因為他們也是幫兇

就這層面上我兩的認知已是平行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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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來說就是得看檢調結果認知露天是黑是白
而現階段我不認為露天會對此毫無防備(就像我之前說的,被查的意 ...
ciocket 發表於 2013-10-28 22:15


繞了一大圈結果你還是回到這個問題
前面已經解釋過太多次了 再跳針我會發瘋
這邊只要做個澄清
ciocket:而你則是認為露天絕對無法招架,因為他們也是幫兇
我認為露天無法招架 但我可沒說是因為露天一定是幫兇
露天無法招架的原因前面提過太多 個資法條對露天的不利以及資法訴訟案例一面倒的紀錄等等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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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iocket 於 2013-10-30 22:39 編輯
繞了一大圈結果你還是回到這個問題
夕風 發表於 2013-10-28 22:31

因為那是個人的基本認知=原點
始終舉證責任在於企業一詞感覺實在過於有些...太籠統了?

隨便吧~
反正對我而言,只要這次事情過後我的帳密資料都能更安全就好

新版個資法開跑僅一年
或許露天真會成頭一條給開鍘的大魚也不一定?
這種認定很普遍喔 收費停車場被破壞 也會被求償的! 民法上都是有明確法條規範責任的

不,這場合我覺得這麼形容不恰當
應該說當車停在收費停車場遭偷竊時,該收費停車場確實該負起管理責任
如此形容就很符合狀況了

但這次的狀況卻又有車主遺失車鑰匙而不自知 甚至鑰匙根本沒拔插在那
之後竊賊開心的就直接將車整台開走的可能
這場合我無法理解法官會怎判

同時最近某召喚獸也在呼籲會員改密碼
疑似有部分會員一組帳密走天下導致帳密外流的狀況
這一部分人與這次的受害人會不會是同一批?

另外我發現我被你拉著鼻子走耶...
露天.詐騙集團.賣家
三者已經是一個完整的詐欺案件了
跟你那句"詐騙集團一開始就不在討論範圍內"
根本打不著關係啊...
整個就給騙到了= =
我何時跟你說過車主沒拔鑰匙? 還是你夢到的= =?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120

沒需要夢
犯罪者沒敲沒砍沒做任何破壞行為
車主(受騙者)自己就將鑰匙(帳密)插在那了
何來破壞之有?
車主鑰匙給人騙走,連帶整台車被開走,這你要停車場負責?
破壞車體A內容物跟趁原車主不注意將整台車開去利用來犯罪
這完全是兩回事了啊
拜託一下 例如OLG被盜帳號裝備會不會被破壞? 人物會不會被砍? 現在被盜就是個資被洩漏 誰說沒有損害了? 我覺得你有點硬拗了 拜託仔細想想再提出 不然我真的哭笑不得= =|||

我是說上例的停車場之例停車場需負責的是車子停在停車場內遭人破壞外觀後取走內部財物的情況

車主遺失鑰匙/鑰匙沒拔是個人過失,這部份責任不歸停車場
誰在跟你說沒有損害= =

拿OLG為例就更不用說
http://newmember.funtown.com.tw/CusService/serviceLaw.aspx
http://msw.play168.com.tw/c_qa_2.html
遊戲公司也只會說保護帳號的責任在用戶手上,這塊台灣更慘吧喂

我不是想跟你硬坳,只是依我的認知現狀這塊法條就是不完善
還有你的態度一直讓我不悅= =如此罷了
抱歉這段我看不懂 可否解釋一下你領悟了什麼?
我要說的是詐騙集團方面 受害者已經報案告對方詐欺了(前提是抓得到 不然最後只有人頭戶上法院) 這是詐欺的部分
至於我們今天討論的是"個資外洩"的責任 今天只要有第三者可由露天獲得我的個資 露天就違法了

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是否真是由露天外洩了這筆個資,或是由賣家帳號外洩
而這點卻全取決於露天需自行舉證個資是否保存完善
但這方面標準為何似乎並不能說很明確?

我是建議不要一直拿例子來比喻 這樣容易越描越黑 畢竟不可能100%對應
今天不是買家(受騙者)被盜帳號 是露天管理不當被植入釣魚連結 而賣家被盜帳號導致大量買家個資外洩
不論是買賣家都沒有將帳密雙手奉上給別人 是被巧取強奪的 所以沒有鑰匙插在車上這回事

即使巧取吧,車主上當導致鑰匙遺失以至於車子被開走
依然算是個人疏失吧?
而若是照你上面所說這場合該判車主停車場各一半責任好了
那換成這局面不就可能真得連賣家一起扛責任了?
今天新聞又報了一起假網購盜個資的案件
該不會這也有一份...?

嘛,反正一切都是假設
也不必太認真

抱歉我這個人講話有時候比較機掰一點 甚至會不自覺地酸人
造成你不悅還請見諒 我其實沒有惡意
你就當作我這個人本來就這樣就好
這次的回應應該沒有冒犯到你吧?

不必擔心,反正我是易怒又不講理,喜歡沒事吵一架的那類人
不過吵完就算啦,這不過是浪費生命用來發洩一類的行為罷了
特別是這次算是受益良多
不用對我太過在意
反正除了學到的,其他到了明天我就忘啦

我也贊同你重發,同時利用這次遇到我這白目的機會
新的文應該能有更完善,讓其他對這方面不了解的人也能一次理解的內容吧
至少我覺得所謂的新制個資法是需要個別的將其部分內容引用來貼上的
不是所有人都知道這1年前啟用的條文啊
甚至利用代碼[ quote][ /quote]
隱藏代碼[ hidev=標題]內容[ /hidev]等( "[" 符號後空格需去掉)
應該能令文章重點辨識度提高,更能讓想看的人輕易找到需要的內容
相信這也能減低像我這樣的白目不自覺變成鬧場的狀況
始終會點進來都是有類似需求,碰到想求管道,沒碰到想知道如何避免預防
都是有所求才會踏進這篇文
如果能一目瞭然找到自己所需的,甚至能有明確方向得知這仗值得打
相信會有更多受害者願意加入戰局吧

這篇我也沒打算回下去了,過兩天又有事得出遠門
沒得玩啦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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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夕風: 就是因為消費者太弱勢法條才會這樣定 你可 ...GJ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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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串看完‧‧‧‧‧‧
還是覺得保護好自己的個資比較重要,
接到類似詐騙電話要提高警覺才是上上策,
否則搞一堆有的沒有的訴訟,忙都忙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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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夕風: 重點本篇是已經洩漏為前提 當然引以為戒是 ...GJ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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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這串主題已經有會員朋友檢舉說太過偏激
雖然小幻知道各位的出發點都是好的,但討論方向已經越來越偏了
在此小幻就將此主題關閉,希望各方面都不要再爭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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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夕風: 敢問沒有謾罵的理性討論 何來偏激之說? 真 ...GJ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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