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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板成立方法

原有規定如下:
一.連署門檻:
1.於綜合討論版發佈連署主題,並獲得40人以上之同意。
2.連署方法為有記名之連署,使用回文方式連署,其餘方法無效論。
3.以上40人不計現任版主,連署必須得到至少5位版主支持,且版主至少來自3個(含)以上不同版。
4.所謂現任版主以連署時候擔任版主為準,不因版主於具名連署完後卸任改變效力。

二.申請條件
1.具體說明欲成立版之性質與名稱。例如:我要申請一個自由貼圖的圖版。
2.詳細說明欲成立版的內容。例如:圖版不只自由貼圖,包含CG套圖或同人圖的分享與討論。
3.請說明該版成立之後的短期與長期發展之方向,並提出一份計劃出來。
4.提出兩位願意擔任該版版主之人。
5.上述版主之徵選因為是申請新版之故,不適用版主說明書中版主產生之方式,由本辦法另外訂之。但僅適用申請新版時候之版主申請。
6.欲申請成為新成立版之版主者,至論壇服務信箱處提出申請文。並獲得至少3位版主連署同意,版主至少來自2個(含)以上之版。可與申請主題內之版主人選重複。
7.申請版主者,以非現職版主者為限。
8.版主申請文通過後,由總版或壇主升成版主,但僅限於申請版時候兩位版主。
9.版主升任完成之後,適用版主說明書中所有規定。


目前因基地趨向沒落且板主群退出決策層 (意即連署門檻 3. 這類條件不再適用),原本的新板成立方法暫停實施,未來重新啟用前也會再做調整。
欲申請新板者請直接至論壇事務討論板提出構想,可能的話盡量多找一些會員來一起進行討論。
壇主會根據構想完整性、民意基礎等客觀條件,加上壇主自身的主觀意見,來決定是否同意新板的設立。
每個新板必須至少有一位板主,兼任板主者應符合板主相關規定說明書所列之條件,請在正式到論壇服務信箱申請前決定板主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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