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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無芸月 於 2014-5-3 14:59 編輯

根據壇主上任公告裡面提到的
https://animebase.org/viewthread ... p;extra=&page=1

>>
有限度開放筆戰
其實用膝蓋想也知道,明明兩個人要吵,私下用 PM 吵就行了,幹嘛一定要在檯面上吵給大家看?
答案很簡單啊,就是其中有一個人或雙方都想吵給大家看。

中略(詳情請看上面連結的原文)

既然都打算把大家拉下水了,就好好戰出個不會另自己感到羞恥的結果來吧。
<<


再根據壇主54樓的解釋
>>
只是讓那些人戰個夠,讓想圍觀的去圍觀,想評論的就評論而已。
不會有什麼裁判在,真要有裁判的話也只可能是我。
結束的定義也蠻簡單的,擺在那邊一個禮拜沒人繼續回就可以鎖了吧。
<<

就目前理解到的
只要有一個人想戰
而且都拉大家戰了
就要戰出個不會令自己羞恥的結果
(因為壇主並不鼓勵這種行為,所以戰文主題內容必須永久被保存在本站,並供後人任意閱覽。)


但照妳所說的
觀看的看不下去想關主題
而只要多數參與者不想戰
就可以關掉了

但這樣對於少數想戰的人來說
這樣無疑就是被迫結束戰局

和壇主所說的就有矛盾了
>>就是其中有一個人或雙方都想吵給大家看。
因此才開戰
而且和壇主54樓講的結束的定義不同


因為壇主有提到
>>只是既然目的不是故意破壞和諧氣氛,戰場稍微轉移一下這要求不過份吧?

所以是真的關閉?
還是會另外移文續戰?

畢竟關閉的話對於想戰的人來說有失公允(流傳後世的戰文...後人瀏覽會以為沒人回文才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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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郁子 於 2014-5-3 15:18 編輯

死神寫的是他個人的想法
他很尊重每位板主的管理風格
並不會強制要求每位板主的管理方式一定要照他的話做

我管理的方式會隨機應變
主要還是看大家的討論狀況而定
不一定照死神說的做

我一直強調筆戰要不要繼續下去
取決於大家的留言狀況
當多數會員認為沒有必要再戰下去想要結束話題時
我就會關閉主題
不會再另外移文了

對了我現在都叫新站長為死神
因為他的名字塔那托斯是古希臘死神的名字
這位死神在希臘神話裡是引導亡者通往冥界的神祇

少數服從多數是一個團體必需遵守的原則
論壇是一個社群自然也是比照辦理
沒有必要為了那幾位少數人
而讓多數人去忍受不想看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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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無芸月 於 2014-5-3 21:07 編輯

既然妳修改了內容
增加這段
>>
少數服從多數是一個團體必需遵守的原則
論壇是一個社群自然也是比照辦理
沒有必要為了那幾位少數人
而讓多數人去忍受不想看到的內容
<<

確實
在一個健全的民主社會裡
少數服從多數
多數尊重少數
這是理所當然的

論壇是一個社群
一個多元的環境
如果想壯大
確實只能用這樣來滿足大多數的人
以減少傷害

但是筆戰
我想到最後
依然就事論事
很有風度的結束
應該是少之又少

筆戰如果戰到那麼多人參戰
戰到圍觀者看不下去
應該都是撕破臉
彼此不再互相尊重
刀刀見骨的情況吧

就如 "壇主的站規說明"
給他們戰出個結果
並讓後人觀覽

這樣說不定更能展現論壇的包容性(這是我個人的想法)

當然,妳是版主
維持秩序是妳的責任
讓多數人有個蔚藍清淨的園地這應該是妳的理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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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整個版面都是筆戰文
確實是感覺蠻亂的
除非是筆戰專版
那感覺又不一樣了

說到"有意義"
這在每個人身上都不一樣
有些人覺得睡一整天覺對他來說是很有意義的事
有些人覺得完成一堆線上任務也是很有意義的事
但以上兩個,我個人是覺得一點意義都沒有

不能一言以蔽之
因為對正努力筆戰的人來說
戰贏對手可能是他當下覺得有意義的事


但既然妳都說是私心使然
管理風格是受其本身的喜好所影響
也就無話可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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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puta: Good Question, 不過未必有可能發生 ...GJ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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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aputa 於 2014-5-4 06:40 編輯

回復 15# 無芸月

我也說說我的意見吧,不過不是以基地版主的身份來說,而是從一般站長的角度去看這件事。
可以說,你說的有你的道理,郁子說的也有其道理。
但是,我只會有一個重點要質疑,就是論壇版主執行版規的尺度。
如果運用得宜,作為中港台論壇也有管理過的我來說,問題其實不是如你說的嚴重,所以抱歉了,我是站在支持郁子的一方。
如果你還是欲求不滿的話,你可以透過論壇的申訴程序,對基地版主進行申訴或對論壇的制度提供進一步的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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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aputa 於 2014-5-4 07:48 編輯

回復 5# 郁子

關於小幻的建議,我其實有這種看法:
禁止進行"人身攻擊"和"翻舊帳",理論上都可取,原因是你容許筆戰的目的,並不是很多會員印象中的"筆戰",而是在香港永恆討論區所流行用的正反方討論制,即是你說的筆戰正面的地方,所以我覺得"筆戰"2字本身已經有歧義成分存在了,會建議修改規則。

例如:你支持香港特區政府推行垃圾徵費計劃嗎?
正反雙方需要提出足夠理據去支持他們的論點,否則就是當違規灌水論,更不可以對其他會員及管理人員作出惡意的人身攻擊及翻舊帳/揭黑歷史等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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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無芸月 於 2014-5-4 08:00 編輯

回復 16# Laputa

>>但是,我只會有一個重點要質疑,就是論壇版主執行版規的尺度。
>>如果運用得宜,作為中港台論壇也有管理過的我來說,問題其實不是如你說的嚴重,所以抱歉了,我是站在支持郁子的一方。
因為站規有提到
所以我只是針對筆戰結束的定義提出疑問

問題確實不嚴重
因為最後還是壇主(站長)說了算



而且不管你支持誰
我前面就有說了
>>論壇是一個社群
>>一個多元的環境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
就如同你說的
>>可以說,你說的有你的道理,郁子說的也有其道理。
既然如此,又何必抱歉呢?


>>如果你還是欲求不滿的話,你可以透過論壇的申訴程序,對基地版主進行申訴或對論壇的制度提供進一步的意見,謝謝。
如果要這樣來檢視
我是無所謂......
只是真要走論壇的申訴程序
那也只可能是以後筆戰的雙方
因為一些預料外的爭議才可能發生

我是覺得這沒啥好申述的
這篇文只是讓很少注意論壇重要公告,論壇事務討論的人
知道有筆戰這件事
就算這是"有限度開放筆戰"

這樣的回答
不知你是否會 欲求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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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8# 無芸月

你可能誤會了什麼
那個欲求不滿只是假設你對規則的某個部分有異議,要求管理人員作出合理的詮釋。

我其實在思考你和郁子的對話中,作出了幾個假設和推論:
1. 你誤會了郁子對"筆戰"的定義,並不是一般會員泛指的負面筆戰,之前有提過。
2. 我覺得郁子已經很充分解釋他的理念和管理風格,如果到時真的有此現象,那壇主是應該直接向郁子問責,這點你是不需要擔心,不過也很感謝你提出寶貴的意見。
3. 我在上樓提過了,郁子的定義可能會引起歧義,所以會建議他修改一下規則。
4. 我可能誤以為你對郁子的解釋不滿意,所以才建議你用論壇的申訴程序去表達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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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無芸月 於 2014-5-4 09:04 編輯

回復 19# Laputa
>>1. 你誤會了郁子對"筆戰"的定義,並不是一般會員泛指的負面筆戰,之前有提過。
就我理解到的
她的"有意義"辯論筆戰話題
是指一些像是現在社會,公民,道德等等議題


>>正面的精彩辯論也是一種筆戰
這就有點像是一場正大光明的棋類對弈

以上這些
她14樓坦承是私心使然
也可以說是她的理念

但我15樓有講過
對每個人來說"有意義"是不一樣的

因為
>>論壇是一個社群
>>一個多元的環境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
總不能變成一言堂吧


>>2. 我覺得郁子已經很充分解釋他的理念和管理風格,如果到時真的有此現象,那壇主是應該直接向郁子問責,這點你是不需要擔心,不過也很感謝你提出寶貴的意見。
恩,最後的裁決是壇主(站長)決定,是不需擔心


>>3. 我在上樓提過了,郁子的定義可能會引起歧義,所以會建議他修改一下規則。
就動漫基地總規章來說
https://animebase.org/thread-269106-1-1.html
第13條的說明
>>筆戰中請盡量避免過度的人身攻擊,以免其中一方打探出另一方真實身份後上法庭打誹謗官司。
是以盡量避免過度,而非禁止人身攻擊,理由是"以免其中一方打探出另一方真實身份後上法庭打誹謗官司"


>>4. 我可能誤以為你對郁子的解釋不滿意,所以才建議你用論壇的申訴程序去表達你的意見。
她都說管理風格是受其本身的喜好所影響
她的解釋很清楚,不會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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