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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陣子幾乎都是用露天在定東西
不過目前並沒碰過這狀況
看起來應該不是全露天用戶都有機會碰上?

是說看了看上面那堆討論
似乎也可能是買/賣家中了釣魚網頁陷阱而導致露天帳密流出
所以拍賣資料,部分個資等也都給看光這樣...
而且該釣魚網頁似乎專搞IE...?

總覺得回過頭又是那句
用電腦,不要用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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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夕風: 這個可能性討論區也提過 不過露天難辭其咎 ...GJ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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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夕風: 其實手機接到的CASE比較多喔 我覺得都會接 ...GJ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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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說法看起來很合理
但所謂"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露天只要舉證不好 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露天要平安過 ...
夕風 發表於 2013-10-24 14:05


個人到是覺得是
2≥3>1...
那篇新聞稿當時都已經能有"與露天拍賣網站的安全性無關"
這種結論了
又過了整整6年
我實在不相信這期間他們會沒有任何防備(被查的意味)
不論他們究竟有沒有問題...

1就更不用說
從討論區那已經能得知的確有可能有部份資料是因用戶自己的不注意而導致流出
(有人提到踩到釣魚頁面後帳號就被別人狂試要登入了
感覺不太可能會全判到露天頭上
而且說真的啦,我不相信有多少賣家會坦承自己可能誤踩過釣魚頁面...

話說原來手機也會接到啊...
討論區那還說沒有,騙我XD
嘛 可能是我把號碼偽裝那段記混了吧?

姑且是先要家人多留意了(被我家人說講這超多餘的 他們還怕我會先被騙XD
這邊還不少筆交易在跑啊XD|||
雖然現階段沒碰上
就繼續關注一下相關資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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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夕風: 回應在25樓 歡迎查看討論GJ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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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釣魚頁面對網頁工程師再簡單不過 但露天為何6年來都不防堵? 甚至現在也不防堵 你能夠想像一下這背後 ...
夕風 發表於 2013-10-27 09:10


不 因為我看到的該篇受害者稱自己是在收e mail時中槍的
該信件標題稱是舊買家的來信
若這是事實
我想或許真有管道是怪不到露天頭上的(總不能要求他們連用戶的e mail都進行管理吧

至於是不是一夥這交給專家去查
個人不予置評

至於您的回應那段老實說個人有不少項想吐嘲...
不過這是個人價值觀問題
只說我不覺得弱者就得以無條件受保護
至少不少狀況是能得以避免的吧?

假設銀行被歹徒持槍搶劫 是因為銀行自己保全太差要自己負責
唯這部分我會支持銀行

不過說要告賣家我也覺得很扯...
真要說就是希望發現帳號可能被盜的賣家能主動通知買家訊息吧

反正我就繼續觀察了
搞不好等下就輪到我接到電話了也不一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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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夕風: 主要都在問與答 悄悄話釣魚 是可以防堵的 ...GJ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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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29條規定舉證責任在於企業主,這部分是露天自己要和法官解釋的問題,當越多受害者指證歷歷,露天將無法自清。
夕風 發表於 2013-10-28 16:00

最主要就在這啊...
說穿了露天只要能丟出有部分賣家帳號過去有從不同IP位置登入,疑似曾遭盜用的跡象
而其中要是又剛好有受害人曾與他買過東西
一定程度上就能舉證"資料是由賣家方面洩出"的官方說法了

所以我前面那123選項會排2≥3
我不覺得能這麼剛好露天交的出所有與可能資料外洩的買家有過交易關係的賣家(甚至受害當事人)疑似遭盜資料
但我也不覺得露天完全交不出半筆類似資料
要講求的是證據的話
相較起要舉證"露天有外洩資料之疑"與"資料是由賣家方面洩出"兩者的難度
很顯然是後者要容易不少吧?

至於前面說的釣魚頁面防堵
這講白了就像有人在銀行行騙,行員有注意到報警抓人有功
但行員沒留意到也就是被罵嚴重點被辭職
不過這情形下他並不犯法吧?
而要舉證這名行員與行騙者是否有關連的責任也不會在銀行上才是吧?

最終而言都還是得看專家怎麼查,法院怎麼判
受害者指證歷歷往往都是浮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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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夕風: 回應於37F A兄若也有意見歡迎提出討論 ...GJ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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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iocket 於 2013-10-28 17:57 編輯
其實你這段質疑我看多太多次了
簡單回應一下結論囉

釣魚釣到賣家這是目前最多人題的可能性 但我們又不是 ...
夕風 發表於 2013-10-28 17:42

你記憶力真差...
不少都是我上篇就說過的事

講白了我覺得這案子55分
露天不是必敗,被害者也很難取勝
干我們闢室我也認同
但這是對一般人而言,但對法官可不是這麼回事
這種講法就是像有人掛了但怎掛了誰殺的干我闢室反正人是死在那那誰就是兇手沒兩樣
你覺得法官會採信這說法?

我知道被害心情不爽,但我也只是維持理智在研究可能性
別把假想敵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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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夕風: 你真的誤會了 我也是認真再討論的... ...GJ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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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有嚴重的誤會
我是很感謝你們參與回應討論的
干受害者屁事那段話單純就是強調這和受害者無關
因為 ...
夕風 發表於 2013-10-28 18:08

歡不歡迎對我而言隨便
反正老實講現階段家族連我在內4組露天帳號詢問過還沒一組接過詐騙電話
所以我也只能拉板凳吃餅乾看戲(悶

我也只能說總之現狀很明顯你也知道局面其實就是55分
贏了就是賺到,給露天一個教訓
輸了頂多損失幾百塊,當樂透沒中就算了
想成集資包牌買樂透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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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夕風: 我可不是這樣想喔 每個人看法不同 ...GJ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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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ocket:我也只能說總之現狀很明顯你也知道局面其實就是55分
這我想你就錯了 "55分是你的結論 不代表我的 ...
夕風 發表於 2013-10-28 18:40

>>今天你把賣家比喻為詐欺犯 那按你的邏輯是不是該告賣家外洩個資?
反正你也扣了我帽子~只是理尚往來罷了

就算是9:1
只要不是十成
我依然覺得這是買樂透
始終沒人知道法官會偏向9還是剛好是那個1
玩過機戰就會知道,機率這種東西有多神奇...

嘛~講白了我就是沒資格加入買這張彩卷的人的酸葡萄心裡啦
就期待後續展開,反正不論這局輸贏
對我而言能期待的是接下來各通路未來都會更加注意資料管理吧
起碼能維持個2年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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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來看看角色:銀行員.詐欺犯
對應的人有:露天.賣家.詐騙集團
夕風 發表於 2013-10-28 18:58

很明顯的問題出在你少列了一個角色ˊ_>ˋ
沒有上當的人,詐欺便無法成立
難不成詐欺犯是去騙自己嗎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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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必要列
多列一個就變成:銀行員.詐欺犯.受害者
對應的人有:露天.賣家.詐騙集團.買家(受害者)
很明顯受害者一定對應買家 毫無疑問

說是扣你帽子其實我沒有否認 畢竟我不知道你真正答案 只能推測
當然由你直接公布你心中對應的解答不是更好嗎?
夕風 發表於 2013-10-28 20:05

沒有必要ˊ_>ˋ
至此篇能看出你成見極深
我已經懶的多說什麼ˊ_>ˋ
你前面數次提及光是個資暴露一事本身已是受害
到了這你卻忘了這回事ˊ_>ˋ...
好好想想,照你的說法,受害人真的只有買家嗎...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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