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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為什麼有些大人要主張廢除死刑呢!?

=_= 我真的不懂耶,應該是我書讀太少吧,我覺得殺人本來就應該償命才對啊,

為什麼還有些大人會跳出來主張應該要廢除死刑呢?? 而且偏偏都是一些有頭有臉的學者或是政治人物....

我昨天跟家人吃晚餐時問了一下家裡的爸媽姐姐,大家都一致認為殺人應該償命的,這樣才有天理啊,不應該逆天而為的.... 要不老天爺都會生氣,(這是我媽媽昨晚講的)

我爸則是認為交由法官來判決,法官都判死罪的話那就是死罪,我姐跟我則是想都沒想就說廢死刑是不可以的,因為我們怕壞人會更多....

    結果晚上看TVBS新聞李豔秋的節目時,也是剛好在討論這個話題,其中李豔秋就拿出一份報導說台灣有44位已判定死刑的重大罪犯至今仍未處死,有的坐牢2X多年了還是在拖....

之後李豔秋就隨機的唸2位犯人所犯的案子給大家聽聽,讓大家來評評理.

    舉例1,44位重大死刑犯中的2人,曾經在20年前強X一位上門推銷保險的23歲女生,那2位是師父跟徒弟的關係,強X之後師父居然叫徒弟去廚房拿菜刀,

一刀一刀的把該名受害女性的肉切割下來丟到滾水裡面煮來吃,而師徒2人竟然就這樣花了好幾天把該名女子給吃光,事後被警方逮捕,檢查官也求處重刑,法官最後也判2人死刑,

可是 FOR SOMR REASON..... 因為某些原因(不明) 拖到今天2人仍然在坐牢....


舉例2 : 10多年前有位年輕男子跟一位20歲心儀的女生告白,不料被該名女子斷然拒絕因而懷恨在心,趁該女子下班之後尾隨其後並趁機將她拖到車上,將她關在後車箱裡面載到山區,

然後恐怖的事情發生了,該名男子拿出刀子打開後車箱將該名女子活活的砍了173刀還是175刀,最後該名女子在痛苦之中因失血過多死去..... (也就是受盡折磨死去,不是一刀給她痛快的去.... )

當然事後也被抓走,法官也是宣判死刑,但是10多年後的今天,該名犯人仍然在坐牢......


    OKAY.....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李豔秋大姐光是念完這2個案例就已經臉色大變,難以言喻了,當然也不用說坐在電視機前的我的反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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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一晚,我仍然是輾轉難眠....

一直在想這件事情....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大家的想法跟意見,

到底你們認為死刑該不該廢除呢?

抱歉,我書讀的少,如果我文章的內容有表達不佳或是一些錯誤的觀念的話,還請各位大大多多包涵,謝謝

[ 本文最後由 animax2006 於 2010-3-11 21:19 編輯 ]

死刑廢不廢除其實爭議很大,
就如前面有人提到的有可能有冤獄,
我之前上課裡有提到這點,
另外也有想到讓那些死刑犯做一些事來補償社會,
但是管理辦法也是一項問題,配套措施沒做好,
問題會更大且爭議更多,
不過直接執行死刑就沒廢除死刑,所衍生的複雜問題,
就幾顆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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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的本意是很好的 但是有些人也真的是死不悔改的
所以個人是覺得還是要有所區別
有些過失致死的犯人免除死刑還沒話說
但是連續殺人或是有過多次前科的死刑犯的話
就不該免其死刑

以上只是小小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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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那位王部長跟人權團體不是受害者的家屬
不了解受害者家屬所經歷過的痛苦
才能自命清高的講廢除死刑
而且又沒提出配套措施,當然會被砲
加上在台灣,更生人的再犯案率很高...
所以我覺得現在還不宜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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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往往只是個理想
個人是不支持廢除死刑
支持廢除死刑的人
只要讓他們站在被害者家屬的立場
我想至少有80%的人不會再說這種漂亮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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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
因為受傷受苦的不是那些在後面叫的人
是我們這些平民百姓
更生人是有幾個真的能走回正途的?
出來的再犯率也是高到不行
像美國的強姦犯出來的再犯率高到80%
死刑幹麻廢?

如果是特別的動機那些
像是新聞曾經說過 有兒子殺死父親 結果所有人都幫兒子說話
連阿嬤都說孫子才是好人那種
還可以法外留情

單純看人不爽或白目就殺人的地痞流氓還是趕快去死一死
別浪費世界上的空氣跟糧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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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死刑是想有效嚇阻一些想犯案的人
也是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廢除死刑大概就是讓有些人被誤判有生路(人死了就無法改變)
或是有人被陷害之類
這方面還是要看看素質
有句話是說
養死刑犯的錢
如何來?
一個人弄死不是一發土豆就是打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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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是認為  殺人犯有什麼權利談人權  那被他們殺掉的人又該怎麼討論
不然古時候何來的殺人償命

廢除死刑?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才不要...他們的生活開銷到監獄的雜支開銷及管理費..等等 錢都是從我們腳的稅金來低
養他們幹麻  我寧願那些錢拿去幫助更需要幫助的人 而不是用在那些等死的人身上
子彈1顆成本也沒幾塊錢

[ 本文最後由 基拉 於 2010-3-14 18: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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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當你家親人無故慘死
死刑是一種
制裁罪人最好的方法
難道說 要親人
親自去把壞人剝皮抽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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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拿人權當做廢死刑的藉口
似乎有點奇怪甚至不合理
人的權利之中有許多項
例如 言論自由遷席自由  參政權等有很多的權利
但是當現在的人犯了錯被抓了起來
當嚴重時 一照他所犯的罪 我們會給予相關的懲法
有的是囚禁 罰金或是禠奪公權等等
試問  這些是不是也是剝多人權了呢??
死刑  在這之中  我們將其視為最嚴重的懲法
代表的是他曾經犯過十分嚴重的錯
所以我們給予他這最高的懲法
試問 在這之前  他們不知道他們犯的過錯是十分嚴重的嗎??
他們不知道  這麼做會被判死刑的機會很大嗎??
但是他們卻做了  那我們是不是應該給予相應的懲法呢??
廢除死刑 我們可以說  那是一個理想
在這社會的大家的最高期望
但那是不是應該要有他成立的條件
在這些條件達到之前  說要廢除死刑  是不是會有問題
凡事都有邏輯  你可以提出理念  未來是不是可以廢除死刑
但不能蠻幹  沒有相應的條件  事情是不能做的
舉個例子
2個小島  相距50公里  有1個人  他想要從甲島到乙島去
你要怎麼做  條件是這個人他不會游泳 周圍也沒有船
請問他要怎麼過去呢
當你想到辦法過去時 想必你已經達成能過去的條件

所以  事情有先後 現在不是提倡廢除死刑的時候
而是應該對整個社會進行改進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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